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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11    浏览次数:2

财库[2015]223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现将《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主要用于指导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2016年工作任务是,确定试点范围、组织开发政府财务报告信息系统、开展培训等,从2017年起开始编制2016年度政府财务报告。试点范围和试点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

  财政部

  201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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