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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当前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2015-12-22    浏览次数: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按照全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交安监明电〔2013〕21号)的要求,为加强当前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深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常态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督查重点,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大整改、大宣传、大提高”活动(下简称“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结合建设领域的“防坍塌、防坠落、反三违”专项整治活动,以整治成效为检验标准,突出对典型“三违”行为、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措施,以及防火防爆、防汛防台等预防工作开展重点督查,对检查出的重大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实施挂牌督办。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创新督查形式,提高督查的覆盖面和有效性,防止隐患反复、问题反弹;同时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各种媒体,加大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宣传。要把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推动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确保行业施工安全形势平稳有序。
  二、突出“平安工地”载体作用,深入推进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以“平安工地”考核评价为载体,扎实有效推进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的深入开展。加强“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的宣贯培训,完善本地区“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制度;强化执行力度,考核评价工作应与隐患排查治理紧密结合起来,逐步建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信用记录。督促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做好今年上半年首次“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掌握第一手情况,及时分析、解决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阶段性情况总结。8月20日前,将上半年本地区高速公路及大型水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开展的“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情况总结报部工程质量监督局。
  三、突出标准化建设,夯实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成果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巩固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的成果,提高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水平。积极推广《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人民交通出版社于今年6月出版),及时组织培训;确定本地区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的示范项目,进行重点跟踪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分阶段、分步骤推进本地区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逐步做到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场容场貌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
  四、突出季节特点,提前做好汛期安全生产预防预警
  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已进入主汛期,据预测,今年夏季我国东部呈南北两条多雨带分布,北方多雨带强于南方,登陆的台风个数接近常年,自然灾害形势依然严峻。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立足于防大灾、抗大灾、救大灾,加强汛期监测预警和应急值守,遇有重大险情要及时处置并上报。督促项目从业单位加强与当地气象、国土、地质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联动,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提前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对施工工地存在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险要全面掌握、超前防范,尤其对周围存在山体滑坡、垮塌和泥石流威胁的施工驻地、深基坑、脚手架工程等,要加强巡视检查、动态监测,提前采取防范措施,确保在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度汛。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3年7月5日


抄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管二司,有关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站),部内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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