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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17    浏览次数: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培育良好的新能源汽车服务和应用环境,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研究起草了《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附后)。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12月16日-2015年12月22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单位加盖公章,个人署实名)。

  联系方式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邮箱:nengyuanchu2014@126.com

  科技部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司 邮箱:gxs_jtc@most.cn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邮箱:qiche@miit.gov.cn

  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司  邮箱:guzm@ndrc.gov.cn

  国家能源局电力司  邮箱:dianwangchu@126.com

  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201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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