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农〔2015〕226号
农业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水利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管理,财政部、水利部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09〕335号)、《中央财政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2013〕14号)、《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1〕463号)等办法进行了整合修订,形成了《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水利部
201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