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办会[2015]24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提高财务报表列报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我们近期草拟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6年4月30日之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二处 刘丽华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联系电话:010-68552896
邮箱:liulihua@mof.gov.cn
附件:1.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征求意见稿)
2.《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1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