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欧盟的消费品即将面临多环芳香烃含量限制令

发布日期:2013-05-07    浏览次数:1

  欧委会计划在2013年下半年采纳一项委员会规例,以限制消费品中8种多环芳香族碳氢化合物(简称多环芳香烃,PAHs)含量,涉及的消费品包括玩具、服装、鞋履、手套、运动服、运动设备和家用器具等。出口这几类消费品至欧盟的相关企业须引起重视,提前最好应对工作。

  规例中提到的这八种多环芳香烃物质分别为:苯并[a]芘、苯并[e]芘、苯并[a]蒽、稠二萘、苯并[b]荧蒽、苯并[j]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根据规例草案,假如产品的橡胶或塑料部件含有上述多环芳香烃,其含量超过1毫克/千克,即部件重量的0.0001%,便不能向市场和公众投放产品。新限制将适用于规例生效日期起计两年后投放市场的所有相关产品。

  据悉,多环芳香烃是一组被列为致癌、诱变或危害生殖力的物质,它们可以被萃取并用作增塑剂。目前的一些迁移测试表明,含有高水平PAH的材料可释放PAHs,在与皮肤接触后可能被皮肤吸收或迁移至人体内,导致严重健康风险通。因此,各发达国家都纷纷对进口产品中的PAHs进行限制。其中,欧盟REACH法规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若轮胎制造所使用的轮胎和油质中8种PAHs含量超过10毫克/千克,或苯并(a)芘含量超过1毫克/千克,将不得进行销售;德国对这类物质的使用也甚为苛刻,德国政府强制规定在德出售的电动工具必须经过专业的检测机构检验其不含有过量的PAHs;美国环保署则将16种PAHs物质列入“优先污染物”中,相关产品上市前必须进行PAHs检测。

  欧盟此次将PAHs的限制日常消费品,在保障消费者健康方面不失为一大进步,可是同时却给相关企业和出口商带来了巨大压力。宁波是全国重要的消费品生产加工基地,生产产品以小型家用电器、服装、玩具为主。据统计,2013年一季度,宁波地区检验出口到欧盟的这三类消费品就分别达2.14亿美元、1.58亿美元和2840.4万美元,相对2012年同期都有小幅增长。检验检疫部门发出警示,虽然法规制订及生效尚有一段时间,但企业仍需引起足够重视,及早未雨绸缪。一方面,企业应随时关注有关多环芳香烃的技术贸易措施信息,针对法规发布及生效日期对产品的原料采购、加工过程、运输等环节严格把关,谨防多环芳香烃含量超标。另一方面,做好风险评估工作和产后检测工作,加强有毒有害物质管控,确保出口欧盟的贸易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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