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0-15    浏览次数:2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市局各业务处室: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根据全国税务工作会议明确的2014年税收工作总体要求和到2020年实现税收现代化的目标任务,结合本市税收工作实际,现就切实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全面深化改革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重要意义

  当前,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国家出台实施了以“扶持中小企业”、“宏观调控”、“保障民生”、“转型发展”、“节能减排”、“建设‘两个中心’”等为主要内容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促进经济增长和结构调整、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的“杠杆”调节作用。例如,下岗再就业、残疾人就业等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调节收入分配,扩大就业再就业;保障房税收政策、提高个体工商户两税起征点及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增值税转型、“营改增”试点、研发费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增长和结构调整;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税收政策,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引导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借助税收杠杆的引导和激励,发挥税收调节社会经济的积极作用,是本市税务部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有效实施“扎根工程”和“春风行动”的应有之义和服务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的组织领导

  各分局要深刻认识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理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分工,形成单位领导亲自挂帅,税政、征管、纳服、稽查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主动作为,提高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主动性和针对性

  各分局应主动分析本区域产业结构和户管特点,不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地。例如,每半年选取1-2个税收优惠政策项目开展政策落实情况分析监控,重点排查是否存在“应当享受未享受政策”以及“不应享受而享受政策”两种情况。对于确属以上两种情况的,应及时予以纠正。

  市局将择时选取若干分局开展政策落实情况分析监控试点,在此基础上,逐步将此项工作延伸为本系统各分局日常工作,并探索法制信息化的管理新方式。

  (三)加强沟通,提升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工作质效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应当加强上下联动。市局各业务处室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的研究,并对各基层分局做好相关政策的解释、指导工作。各区县分局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工作,以及配合当地政府做好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完善社会管理等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及意见建议,应及时向市局反馈。

  现将近期本市税务部门应予重点落实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详见附件),供工作中参考。

  特此通知。

  附件:近期重点落实的税收政策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4月22日

附件:
 

近期重点落实的税收政策(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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