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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庆创新医疗器械研发及推广示范工程”项目子课题预验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0-14    浏览次数:1

各有关单位,课题负责人:

  为全面做好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重庆创新医疗器械研发及推广示范工程" 项目验收准备工作,根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计〔2011〕430号)、《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6〕160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重庆创新医疗器械研发及推广示范工程"项目子课题进行预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重庆创新医疗器械研发及推广示范工程"所有子课题。

  二、验收形式

  现场验收,专家组由5-7名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组成。

  三、验收内容

  子课题验收分财务验收和计划任务验收两部分。

  (一)财务验收。

  各子课题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应根据课题实施进度安排,认真清理账目,准备相关凭证和票据,编写财务验收申请报告(格式见附件1)。

  (二)计划任务验收。

  各子课题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应根据课题实施进度安排,依据任务书规定的内容和指标,认真填报《"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子课题验收报告》和准备支撑材料(格式见附件2)。

  四、验收时间

  2014年10月30日-11月15日,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五、其他

  本次预验收为"重庆创新医疗器械研发及推广示范工程"项目实施管理和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验收结论作为项目和子课题正式验收的重要凭据。各子课题承担单位和子课题负责人对此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认真审核合作单位提交的财务资料和技术资料,对材料内容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及知识产权情况等负责。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4年10月10日

  附件1: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子课题财务验收报告(格式)   附件2:“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子课题验收报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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