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课题负责人:
为全面做好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重庆创新医疗器械研发及推广示范工程" 项目验收准备工作,根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计〔2011〕430号)、《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6〕160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重庆创新医疗器械研发及推广示范工程"项目子课题进行预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重庆创新医疗器械研发及推广示范工程"所有子课题。
二、验收形式
现场验收,专家组由5-7名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组成。
三、验收内容
子课题验收分财务验收和计划任务验收两部分。
(一)财务验收。
各子课题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应根据课题实施进度安排,认真清理账目,准备相关凭证和票据,编写财务验收申请报告(格式见附件1)。
(二)计划任务验收。
各子课题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应根据课题实施进度安排,依据任务书规定的内容和指标,认真填报《"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子课题验收报告》和准备支撑材料(格式见附件2)。
四、验收时间
2014年10月30日-11月15日,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五、其他
本次预验收为"重庆创新医疗器械研发及推广示范工程"项目实施管理和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验收结论作为项目和子课题正式验收的重要凭据。各子课题承担单位和子课题负责人对此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认真审核合作单位提交的财务资料和技术资料,对材料内容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及知识产权情况等负责。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4年10月10日
附件1: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子课题财务验收报告(格式) 附件2:“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子课题验收报告(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