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中心 » 国家 » 国务院 » 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陕西省承办2021年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的函

发布日期:2016-01-05    浏览次数: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陕西省承办
2021年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的函
国办函〔2015〕155号

体育总局、财政部:
你们《关于批准陕西省作为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承办单位的请示》(体竞字〔2015〕186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陕西省承办2021年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
二、筹备和举办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的经费主要由陕西省人民政府自筹,中央财政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场馆设施建设所需资金由陕西省人民政府自行负担。
三、体育总局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充分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坚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节俭高效原则,共同组织好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