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中心 » 国家 » 国务院 » 正文

国务院关于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6-01-11    浏览次数:1

  国务院关于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国发〔201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国务院决定,对为我国科学技术进步、经济社会发展、国防现代化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和组织给予奖励。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规定,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定和科技部审核,国务院批准,授予“多光子纠缠及干涉度量”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授予“髓系白血病发病机制和新型靶向治疗研究”等41项成果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授予“硅衬底高光效GaN基蓝色发光二极管”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授予“农产品黄曲霉毒素靶向抗体创制与高灵敏检测技术”等65项成果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授予“高效环保芳烃成套技术开发及应用”等3项成果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授予“5000万吨级特低渗透—致密油气田勘探开发与重大理论技术创新”等17项成果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授予“高产稳产棉花品种鲁棉研28号选育与应用”等167项成果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授予杨克里斯特·杨森教授等7名外国专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全国科学技术工作者要向全体获奖者学习,继续发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为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国务院

  2016年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