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便[2016]2号
各有关单位:
2015年12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针对因新国际金融工具准则生效涉及国际保险合同准则修订的征求意见稿,向全球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同》(IFRS 4)中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以解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 9)与新保险准则生效日不同的问题。
为深入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推动我国会计准则持续国际趋同,请你单位对征求意见稿中所列问题组织研究,并于2016年1月22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们。我们将在整理、汇总和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代表财政部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中国的意见。同时,我们也鼓励你单位直接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意见。
征求意见稿的英文全文可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网站(http://www.ifrs.org)下载,中文译稿可在财政部会计司网站(http://kjs.mof.gov.cn/)的“工作通知”栏目下载。中文仅供参考,与英文不一致之处请以英文为准。
感谢你单位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反馈意见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
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一处 戎越
电 话:010-6855 2899
传 真:010-6855 2530
电子邮件:rongyue@mof.gov.cn
附件:1.因新国际金融工具准则生效涉及国际保险合同准则
修订的征求意见稿简介
2.因新国际金融工具准则生效涉及国际保险合同准则
修订的征求意见稿
财政部会计司
201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