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落实科技部<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0-21    浏览次数:1

各市(州)、县(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技成果的完整保存、持续积累、开放共享和转化应用,加快建立吉林省科技报告制度,按照科技部《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43号)的部署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服务科技创新为根本目标,以促进科技报告规范产生、持续积累、集中收藏和开放共享为主要任务,充分利用现有机构和渠道,逐步建立健全吉林省科技报告组织管理机制和开放共享体系,形成统一的吉林省科技报告制度,为提升吉林省科技实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分步实施,由省财政资金资助的省科技发展计划科技攻关类和应用基础类项目必须呈交科技报告。坚持统一标准,规范科技报告的撰写、积累、收藏和共享。坚持分类管理,在做好涉密科技报告安全管理的同时,把强化开放共享作为工作重点,充分发挥科技报告的作用。坚持分工协作,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各负其责,建立协同创新的工作机制。

  (三)总体目标。制定吉林省科技报告制度的政策、标准和规范,理顺组织管理架构,推进收藏共享服务,到2020年建成全省统一的科技报告呈交、收藏、管理、共享体系,形成科学、规范、高效的科技报告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吉林省科技报告制度

  对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按时间节点,分两步实施:(1) 2015年立项的“双十工程”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重大科技攻关专项,要求呈交科技报告;(2)2016年立项的重点科技攻关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都要求呈交科技报告。

  (二)制定吉林省科技报告制度的政策、标准和规范

  制定《吉林省科技报告管理办法》,将科技报告纳入计划项目管理,建立奖惩机制。

  (三)建设吉林省科技报告共享服务系统

  制定《吉林省科技报告共享服务管理办法》,建立科技报告共享服务系统,面向项目承担单位、科研人员和社会公众提供开放共享服务。

  (四)开展吉林省科技报告撰写培训

  通过科技报告培训工作,提高科研人员的科技报告撰写能力,提升科技管理部门、科研单位科技报告规范管理水平,增强开放共享服务意识。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相关政策法规

  由吉林省科技厅制定《吉林省科技报告管理办法》,建立并健全吉林省科技报告制度。各参与单位应遵照《吉林省科技报告管理办法》实施吉林省科技报告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应建立科技报告工作机制,结合项目和工作要求,组织科研人员撰写科技报告,对本单位拟呈交的科技报告进行审核,并及时向吉林省科技厅呈交科技报告。

  (二)将科技报告纳入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

  在签订计划项目任务书时,应根据项目的研究性质和资助额度,经签约各方共同审核后,明确项目承担单位须呈交的科技报告类型、最低数量和最迟时限等,作为项目的考核指标和验收(鉴定)的必备条件。对未按时按标准要求完成科技报告任务的科技项目,按不通过验收或不予结题处理。对科技报告存在抄袭、数据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纳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的信用记录并依据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三)建设吉林省科技报告共享服务系统

  1.承办机构:由吉林省科技厅委托吉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负责吉林省科技报告共享服务系统的建设工作。

  2.建设内容

  (1)建立吉林省科技报告存储数据库;

  (2)建立吉林省科技报告共享服务平台;

  (3)建立吉林省科技报告共享服务系统与国家科技报告共享服务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渠道。

  (四)对呈交的科技报告进行管理

  1.吉林省科技报告的撰写要求

  项目申报成功后,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任务书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组织科研人员撰写科技报告。

  (1)参与撰写科技报告的科研人员原则上必须是本项目的主要参与者。各项目承担单位须对科技报告实际撰写者是否为主要参与者进行审查。若主要参与者无法完成科技报告的撰写工作,需提供证明材料,并提供代写者的相关材料。

  (2)非涉密项目的科技报告原则上标注“公开”。涉及技术诀窍以及需要进行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等知识产权保护的科技报告可标注“延期公开”,延期公开时限原则上为2-3年,最长不超过5年。非涉密项目产生的科技报告如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等相关内容,应进行脱密处理。

  (3)涉密项目的科技报告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提出密级和保密期限建议。

  (4)对延期公开时限超过5年的,或对原定延期公开时限进行延长的,须说明理由并报吉林省科技厅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2.吉林省科技报告的呈交与收藏

  (1)项目承担单位对呈交上的科技报告经形式审查、内容审查、密级审查后,通过吉林省科技报告共享服务系统进行呈交,由吉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统一收藏。

  (2)吉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对呈交上的科技报告进行复审,复审内容包括:呈交的科技报告与任务书中签订的科技报告类型、数量是否一致;呈交的科技报告的形式、内容、密级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3)不符合要求的科技报告,吉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负责在能够修改的范围内进行修改并呈交。对于严重不符合要求的或不能够进行修改的科技报告做退回处理。

  (4)吉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负责通知逾期不呈交科技报告的单位在限定期限内呈交科技报告,并将相关信息汇总至吉林省科技厅。

  3.吉林省科技报告的加工与资源深度开发

  (1)由吉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对全省科技报告进行统一编码、分类编目、主题标引、全文保存,并定期向吉林省科技厅报送非涉密和解密的科技报告。

  (2)由吉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对全省科技报告呈交情况进行统计并分析,并定期向吉林省科技厅报送分析报告。

  (3)吉林省科技厅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科技报告资源深度开发利用,做好立项查重,避免科技项目重复部署;实时跟踪科技项目的阶段进展、研发产出等情况,服务项目过程管理;对相关领域科技发展态势进行监测,为技术预测和吉林省关键技术选择提供支撑。

  4.吉林省科技报告的共享与交流

  吉林省科技报告按照“分类管理、受控使用”的原则向社会开放共享。

  (1)通过吉林省科技报告共享服务系统将全省科技报告向社会发布并共享。梳理省内重大科技进展和成果并向社会公布,推动科技成果形成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2)社会公众、科研人员、各企事业组织、科研院所等可以通过网站注册获取不同类型的服务。

  (3)“公开”和“延期公开”科技报告的摘要向社会公众提供检索查询服务。“公开”科技报告的全文向实名注册用户提供在线浏览和推送服务;“延期公开”科技报告的全文实行专门管理和受控使用。涉密项目的科技报告严格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4)吉林省科技报告的用户应严格遵守知识产权管理的相关规定,在论文发表、专利申请、专著出版等工作中注明参考引用的科技报告,确保科技报告完成人的合法权益。对社会举报的科技报告撰写或使用中涉嫌学术抄袭等科研不端行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表彰与奖励

  吉林省科技厅对吉林省科技报告撰写和管理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应适时给予表彰和奖励。吉林省科技报告的撰写、呈交、技术内容含量、共享使用情况等将作为对项目承担单位申报成果和后续滚动支持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开展吉林省科技报告的撰写培训

  由吉林省科技厅定期组织并开展关于吉林省科技报告撰写的培训工作。吉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负责培训的具体工作。

  (1)参与培训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科技报告的撰写者、项目的负责人。此外,对每年呈交的科技报告没达到标准要求的单位进行集中培训;对每年例行审查中发现的科技报告数量不够、撰写质量较差的单位也要进行集中培训。

  (2)培训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原则上应在当年的项目申报工作结束后三个月内进行。

  (3)负责吉林省科技报告培训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科技报告咨询、指导和培训工作资格。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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