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26    浏览次数:2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4月16日

 

 

湖北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
2013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推动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省政府《质量兴省战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明确2013年质量兴省战略工作重点,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强化惠民生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监管。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重点,推进实施清洁生产促进工程,完善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和认证认可制度,严格高耗能、高污染、质量低劣项目的准入和退出管理。加强车用汽油、柴油产品质量监管。构建食品进口注册工作体系。在旅游、金融、汽车售后和社区服务等重点民生领域启动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试点,探索建立服务质量统计监测与测评体系。推动物流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性服务及产品售后服务等重点服务行业提升服务质量。开展计量惠民专项行动和能效标识产品专项执法打假行动。(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旅游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负责)

  二、加强服务“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农机、化肥等重点农业生产资料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开展农药质量市场抽查和专项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全省饲料质量安全、生鲜乳质量安全和养殖环节“瘦肉精”监测计划,开展兽药残留监控和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以种子等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开展“打假护农”专项行动和市场大检查。开展“质量兴省标准先行”,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场、区)创建。(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负责)

  三、加强重点工程和重大设备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装备制造基础设备、能源生产设备、石油化工设备、交通运输、水利工程设备质量监理,为重点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提供保障。组织开展工程质量通病治理专项行动,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督查。针对风景名胜区栈道、护栏、码头等基础设施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商业和公共场所电梯安全监管。(省经信委、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质监局等负责)

  四、加大品牌培育力度。完善商标品牌培育管理力度和名牌培育管理体系,提升农产品品牌价值,加强服务业品牌的培育,组织开展品牌价值评价工作。在我省主导和优势产业中,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品牌影响大的产品和服务项目为重点,探索培育一批能与国际、国内顶尖品牌相媲美的“湖北制造”和“湖北服务”高端品牌。积极申报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推进全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活动,积极开展驰名商标示范城市、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旅游局等负责)

  五、加强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和监测评估。以解决公众反映强烈的食品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农畜产品滥用抗生素、机动车安全隐患等质量安全问题为重点,开展风险排查整治。以酒类、化肥为重点,探索建立质量安全违法责任追溯制度和公开违法违规记录的制度。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功能保健品和化妆品专项整治。引导企业积极开展交通及铁路产品、有机产品、服务外包等认证。开展儿童用品、家用电器等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探索建立产品伤害监测数据直报系统,开展产品伤害专项调查,发布产品伤害预警信息。加强口岸新型冠状病毒等传染病防控工作。(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负责)

  六、组织开展“亮盾行动”执法打假活动。紧盯当地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集中组织白酒、汽配、化肥、建材、节能产品和食品专项打假执法行动。加大对质量违法大案要案、社会关注热点问题案件的督查督办力度。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省质监局牵头,省经信委、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参加)

  七、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社会责任。在大中型企业推广实施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督促汽车生产经营者严格履行“三包”责任,严格实施缺陷汽车召回、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以及重点、大型企业发布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在消费品生产企业中探索建立产品质量状况主动报告制度。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约谈制度。开展企业质量攻关、质量创新成果分享活动。(省经信委、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负责)

  八、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探索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积极推进乳制品、大米、面粉、食用油、白酒、特种设备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开展虚假违法医疗、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开展旅游行业“讲诚信、促发展”主题活动。组织旅游市场专项检查,打击旅游经营中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旅游服务质量评价体系。(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旅游局等负责)

  九、开展“质量月”等系列主题活动。组织开展质量文化宣传与交流、质量诚信宣誓、主题公园、城市质量节、质量安全周、质量夏令营等主题活动。大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弘扬质量先进典型,曝光质量违法案件。开展质量万里行、农资打假下乡、清新居室行动和质量专家企业行等专项活动。积极申报和筹建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建设,广泛开展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活动。在汽车、农业机械、家用电器行业骨干企业开展可靠性质量提升试点。(省质监局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湖北日报社、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省工商局、各市州政府等参加)

  十、强化质量工作考核激励。推动将质量指标纳入省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统计指标体系。完善省、市、县三级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规范质量统计信息公开程序。完善质量兴省考核评价指标。开展长江质量奖第四届表彰和第五届评选工作,完善评价标准和体系。组织申报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启动全省“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等负责)

  十一、加大质量发展保障力度。加快制定质量责任、质量奖励、质量信用及消费品安全等地方法规规章,完善质量法制监督机制。加强质量法制宣传教育,普及质量法律知识,营造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大检验检测平台建设力度,在保障已批项目建设的基础上,围绕全省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积极申报和筹建国家级中心,合理布局省级中心。加强质量理论研究,加快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质量评价的理论研究。(质量兴省办公室、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国资委、省国防科工办、省工商局、武汉大学质量院等负责)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制订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凡明确牵头单位的,由牵头单位协调落实;凡未明确牵头单位的,由各相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进行落实,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年底国家组织的检查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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