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环保部西北督查中心与自治区政府督查室合作督查协议签字仪式在我区举行。双方将建立合作开展环境保护督察的长效机制。
环境保护部西北督查中心与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在多次合作的基础上,经过联系沟通,决定发挥各自优势,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环保督查合作。一是建立工作交流平台。发挥各自优势,建立工作交流平台,共同促进重点环境问题的解决。二是建立工作协作机制。环保部西北督查中心在宁夏开展环保督查工作时,可邀请自治区政府督查室参与。对督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可与自治区政府督查室联合开展专项督查或专题调研,为环境保护部、宁夏自治区政府提供决策服务。自治区政府督查室开展涉及环境保护问题重要事项的实地督查时,可邀请环保部西北督查中心参与督查工作。对实地督查中发现的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违法案件,可取得环保部西北督查中心的支持。三是建立信息交流制度。环保部西北督查中心督查发现的重大环境违法违规问题,在通报反馈时,可邀请自治区政府督查室参加有关会议,或将有关情况通报自治区政府督查室,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自治区政府督查室可将环保部西北督查中心发现的重大环境违法问题列入督查事项,开展督查工作。四是建立日常联系制度,加强沟通联系。
环保部西北环保督查中心主任赵浩明、副主任张军,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李建功,自治区政府督查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负责人出席签字仪式。签字仪式上,双方还就如何进一步强化新形势下的环境保护督查工作进行了座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