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5月13日,沈阳市中等学校招生政策全面出台,市招考办对中招政策进行权威解读。
一、建立考生档案
1.考生报名即开始建立考生档案。考生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档案。电子档案是招生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
2.电子档案由市及区(县、市)招考办、毕业生学校建立。电子档案内容包括考生报名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文化课考试成绩信息、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信息、外语听力和理化实验操作考查信息、加分及照顾录取信息等。报考体育、艺术特优生的考生,其电子档案内容还包括专项素质测试信息。
3.应届毕业生纸档案由毕业生学校建立、封存,往届毕业生及外地回沈报名考生纸档案由区、县(市)招考办建立、封存。纸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辽宁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中学生思想品德评定手册》、《体质健康评价登记表》、《沈阳市中小学生体格检查表》、《沈阳市2014年中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加分及照顾录取的证明材料等。考生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领取纸档案,报到时交录取学校。
二、综合素质评价及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1.应届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市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办公室、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毕业生学校负责,外地回沈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负责,依据《2014年沈阳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进行,评价结论为A、B、C、D四档,进入考生电子档案。往届毕业生按初中毕业时综合素质评价结论进入考生电子档案。
2.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各区、县(市)教育局、招考办及中小学卫生保健所组织实施。考生体检参照原国家教委1994年重新修订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考生要认真核对计算机打印的体检表与原始体检表上的各项信息是否一致,确认无误后由本人签字。原始体检表装入考生纸档案。经考生本人签字的体检表留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存查。体检信息进入考生电子档案。
考生报考师范学校各专业及普通中专和职业高中的烹饪、食品制作、护士、口腔技士、助产士、外事服务等专业,须进行肝功能化验。
三、考试
1.考试科目、分值:数学、语文、外语、理综合、文综合和体育与健康。其中数学150分,语文150分,外语150分,理综合150分包括物理85分、化学65分,文综合100分包括历史60分、思想品德40分,体育与健康60分,总分满分为760分。用朝鲜族语言答卷的考生,语文科分别考汉语、朝语文,成绩各按50%计入总分。报考辽宁省蒙古族师范学校的蒙古族考生须加考蒙语文。
2.文化课考试时间:6月28日8:30至11:00考语文、汉语,14:00至16:30考理综合;6月29日8:30至10:30考数学,14:00至16:00考外语;6月30日8:30至10:10考文综合,14:00至16:30考民族语文。
3.体育与健康课程考试:体育与健康课程考试采取过程管理与目标管理相结合,统一确定考试成绩的办法,即:初中一、二年级体育考试、初中三年级中考统一体育考试和体育卫生常识考试三部分综合评定,满分为60分。其中体育部分50分(初中一年级体育考试10分,初中二年级体育考试10分,初中三年级中考统一体育考试30分),体育卫生常识10分。初中三年级中考统一体育考试包括身体基础、运动能力和运动技能三类内容,身体基础项目包括身高标准体重、肺活量体重指数、男引体向上或掷实心球、女仰卧起坐或掷实心球,运动能力项目包括男1000米、女800米,运动技能项目为立定跳远。
5月12日至18日进行初中三年级中考统一体育考试,5月30日进行初中三年级中考统一体育考试补考。
4.实践技能考查:包括外语听力、理化实验操作考查。实践技能考查按“合格”和“不合格”进行评定,不合格的考生可以进行一次补考。6月30日11:00—12:00进行外语听力考查,7月7日9:00—10:00进行外语听力考查补考。
5.师范学校面试、加试:报考师范学校各专业的考生均须进行面试,结论记载为“合格”、“不合格”。
报考普通师范专业考生面试时,同时进行音乐、美术素质考查,报考英语专业考生还须加试英语口语。报考学前教育专业考生加试音乐、美术、舞蹈。音乐加试音乐基础(听音、简谱视唱)和声乐(自选、无伴奏),分值为80分;美术加试组合静物素描(自带画具),分值为60分;舞蹈加试舞蹈基本动作和舞蹈(民族舞、儿童舞、集体舞任选一项),分值为60分,三项成绩满分为200分。报考音乐教育专业考生加试声乐、视唱练耳、舞蹈,声乐分值为90分,视唱练耳分值为60分,舞蹈分值为50分,三项成绩满分为200分。报考美术教育专业考生加试素描和色彩,素描分值为120分,色彩分值为80分,两项成绩满分为200分。报考体育教育专业考生加试100米跑、800米跑、立定跳远和铅球,每项分值为15分,四项成绩满分为60分。
面试或加试不合格者不准报考师范学校。各师范学校面试和加试时间安排如下:沈阳市艺术幼儿师范学校在5月17日至19日、5月26日进行;沈阳大学新民师范学院在5月12日至13日、18日进行;辽宁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沈阳校区)在5月17日进行;辽宁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阜新校区)在5月30日前进行;辽宁省特殊教育师范学校在5月18日进行。
6.体育、艺术特优生专项素质测试
(1)报名条件:具备以下三种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报名参加体育、艺术特优生专项素质测试。第一是在初中阶段参加市级(含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参办的体育比赛,取得单项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且担当主力运动员的考生;第二是在校期间因故未能参加市级(含市级)以上体育比赛,但具有较高的运动能力且达到优秀运动员标准的考生;第三是具有较强专业功底和较高艺术水平的考生。
(2)报名办法:5月15日至16日,符合体育、艺术特优生招生条件的中考考生持本人的荣誉证书(原件)、毕业生学校或有关专家推荐书到区、县(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审验,并填写《沈阳市中等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优生申报表》。审验合格的考生持《沈阳市中等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优生申报表》到区、县(市)招考办按审验合格的项目报名,同时根据全市统一安排的测试时间参加测试。
(3)专项素质测试:体育、艺术特优生专项素质测试工作由全市统一组织报名,统一制定测试内容、测试程序、测试标准,统一安排测试时间。体育类田径、艺术类音乐(不含市第二中学乐团、市第九中学乐团、市同泽高中女中部乐团)、舞蹈专业、美术(绘画)由全市集中组织测试,其他专业由招生学校分校组织测试。
体育类专业专项素质测试内容包括身体素质测试(50米、立定跳远、原地正抛实心球)和专项技术测试。专项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其中身体素质测试满分为20分,专项技术测试满分为80分。
艺术类音乐专业声乐项目专项素质测试内容包括基础素质测试(听音、视唱、节奏听辨、乐理)和专项技能测试。专项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其中基础素质测试满分为20分,专项技能测试满分为80分。
艺术类音乐专业器乐项目专项素质测试内容包括基础素质测试(听音、视奏、节奏听辨、乐理)和专项技能测试。专项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其中基础素质测试满分为20分,专项技能测试满分为80分。
艺术类舞蹈专业专项素质测试内容包括基础素质测试(软开度、节奏模仿、动作模仿)和专项技能测试。专项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其中基础素质测试满分为20分,专项技能测试满分为80分。
艺术类美术专业绘画专项素质测试内容包括素描和色彩,素描和色彩采取图片的试题模式。专项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其中素描满分为60分,色彩满分为40分。
艺术类美术专业书法专项素质测试内容包括硬笔书法和毛笔书法。专项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其中硬笔书法满分为20分,毛笔书法满分为80分。
专项素质测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取得合格及合格以上分数的考生方可报考体育、艺术特优生。
四、填报志愿
1.志愿设置:考生可以填报的招生学校志愿依次为沈阳经济区跨市招生优质普通高中、省级重点高中(含省级示范学校和同批次录取学校)、师范学校、国家级重点职业高中、市级重点高中(含同批次录取学校)、省级重点职业高中、一般高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一般职业高中志愿。其中,沈阳经济区跨市招生优质普通高中志愿设两个公费生志愿栏,可填报沈阳经济区内其他七城市8所具有跨市招生计划的学校;省级重点高中(含省级示范学校和同批次录取学校)可以填报十四个志愿,依次为两个体育、艺术特优生志愿,一个统招公费生提前录取志愿(可填报省实验中学(含中美合作班)、东北育才学校、市第二中学其中的一所学校),五个统招公费生志愿(不含上述三所学校),一个指标到校生志愿,一个民办学校自费生志愿,四个择校生志愿(含市第二中学中加班)。师范学校可以填报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志愿。国家级重点职业高中可以填报同一所学校的一个公费生志愿和一个自费生志愿。市级重点高中(含同批次录取学校)可以填报九个志愿,依次为两个体育、艺术特优生志愿,两个统招公费生志愿,两个民办学校自费生志愿,三个择校生志愿。省级重点职业高中可以填报同一所学校的一个公费生志愿和一个自费生志愿。一般高中可以填报六个志愿,依次为一个体育、艺术特优生志愿,三个统招公费生和民办学校自费生志愿,两个择校生志愿。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可以填报两个批次志愿,第一批为“3 2”学校,第二批为中专学校。每个批次志愿可填报一所学校。一般职业高中可以填报同一所学校的一个公费生志愿和一个自费生志愿。
2.填报志愿时间:6月14日至18日(公休日不休息),考生在网上填报各类中等学校志愿。考试结束后,考生还可到职业高中补报志愿。
3.志愿填报:考生填报各类中等学校志愿,必须依据《2014年在沈阳市招收初中毕业生的各类中等学校招生计划》规定的招生范围和条件填报,否则无效。考生须认真核对由区、县(市)招考办统一打印的考生志愿表上的各项信息,确认无误后由考生本人及监护人签字。考生及监护人签字确认后的志愿表上的任何信息不得更改。因填涂错误,影响录取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4.填报志愿指导活动:为了让考生准确掌握我市中招有关政策、办法,市招考办将组织进行中招宣传咨询系列活动。5月25日,在沈阳国际展览中心(苏家屯区会展路9号)举办沈阳市2014年中招咨询大会;6月上旬,召开毕业年级班主任参加的填报志愿指导会;6月上、中旬,通过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填报志愿咨询指导活动。
五、发布成绩
7月13日,集体报名的应届考生到毕业生学校、单独报名的考生到区、县(市)招考办领取成绩通知单。考生如对成绩有疑义,可于7月13日至14日到区、县(市)招考办办理申请查分手续,考生申请查分时要按规定交纳查分费用。
六、录取
1.录取原则:录取原则为德、智、体全面考核,依据考生中考成绩和志愿择优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为D档的考生,招生学校不予录取。外语听力、理化实验操作考查不合格的考生报考省级重点高中时不予录取。普通高中和师范学校录取设立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普通高中、师范学校和职业高中的考生在成绩相同、志愿顺序相同、优先录取条件相同的条件下,按照考生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总成绩择优录取;三科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录取顺序:各类中等学校的录取顺序依次为沈阳经济区跨市招生优质普通高中、省级重点高中、师范学校、国家级重点职业高中、市级重点高中、省级重点职业高中、一般高中、普通中专、一般职业高中。其中,沈阳经济区跨市招生优质普通高中只录取公费生;省、市级重点高中录取顺序依次为体育、艺术特优生、统招公费生、指标到校生(省级重点高中)、民办学校自费生、择校生;一般高中录取顺序依次为体育、艺术特优生、统招公费生和民办学校自费生、择校生;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录取顺序依次为“3 2”学校、中专学校;职业高中录取顺序依次为公费生、自费生。
3.录取办法:沈阳经济区跨市招生优质普通高中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和成绩择优录取,且要求考生为具有沈阳户籍并在沈阳市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两年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生、成绩低于我市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公费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应届生不参加沈阳经济区跨市招生优质普通高中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再择优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普通高中按照考生成绩和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一分一清)择优录取。其中指标到校生可按招生学校统招公费生录取分数线降40分,以毕业生学校为单位(合并重组的毕业生学校,以原初中学校为单位),按照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生源不足时,剩余指标转本区、县(市)统招。指标到校生计划原则上按公费生招生计划的70%下达。考生只参加报名所在区、县(市)指标到校生录取。借读生(政策上允许的除外)、往届生不参加指标到校生录取;体育、艺术特优生按照考生第一志愿和文化课考试成绩与专项素质测试成绩折合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择优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体育、艺术特优生的综合成绩折合办法为:文化课考试成绩×50% 专项素质测试成绩×7×50%。其中,报考全国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试点学校(体育点校)体育项目和市第九中学乐团项目考生的综合成绩折合办法为:文化课考试成绩×40% 专项素质测试成绩×7×60%;报考东北育才学校悲鸿美术学校、沈阳市第三十八中学、沈阳市第二十四中学、沈阳市第十五中学四所学校绘画项目考生的综合成绩折合办法为:文化课考试成绩 专项素质测试成绩。考生分数精确到个位,小数点后一位数按四舍五入计算。招收体育、艺术特优生的学校统一划定文化课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体育点校体育项目、市第九中学乐团项目、东北育才悲鸿美术学校单独划定文化课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沈阳市第二中学乐团项目要求考生中考分数须达到600分(含)以上。
师范学校各专业均在面试和专业加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进行肝功能化验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参加师范学校录取。报考英语、学前教育(双语)、音乐教育(双语)、美术教育(双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必须及格。
职业高中按照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面试、加试要求的须面试、加试合格。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录取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为“3 2”学校,第二批为普通中专。以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体育四科成绩作为录取依据,按照考生志愿和四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3 2”学校录取设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工作由省招考办组织实施。
已被录取的考生要在招生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招生学校报到,招生学校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新生,可视为自行放弃录取资格。
录取时间总体安排如下:7月19日进行沈阳经济区跨市招生优质普通高中和省级重点高中录取工作,7月23日进行师范学校和国家级重点职业高中录取工作,7月27日进行市级重点高中录取工作,7月30日进行省级重点职业高中录取工作,8月4日进行一般高中录取工作,8月5日进行一般职业高中录取工作,8月上、中旬进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录取工作。
七、加分及照顾录取办法
1.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
(1)应届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和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的考生,加5分参加录取。
(2)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考生志愿照顾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照顾10分参加录取;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命名的、荣立个人一等功的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照顾5分参加录取。
(3)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援疆干部(援疆期间)子女,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胞子女,照顾10分参加录取。
(4)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照顾5分参加录取。
(5)“双语”教学民族学校毕业的考生,报考师范学校、普通中专、职业高中,照顾10分参加录取。
(6)应届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和市文明学生的考生,在总分相同、志愿顺序相同时优先录取。
(7)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师范学校和普通中专,在总分相同、志愿顺序相同时优先录取。
考生享受的各种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均含同批次录取学校。各种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考生只能享受一种,不可兼得。体育、艺术特优生招生录取时,在考生文化课成绩与专项素质测试成绩折合后的综合成绩上予以照顾录取。
2.申报办法:5月19日至6月13日,符合加分及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办理申报手续,逾期不予办理。其中符合加分及优先录取条件的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可直接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区、县(市)招考办审核。具备其他加分及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填写《沈阳市中等学校招生考生加分及照顾录取登记表》,持证书、复印件及有关证明,到主管部门(烈士子女到市公安局或民政局、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命名的、荣立个人一等功的人民警察子女到市公安局,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到市侨务办公室,台胞子女到市台联,援藏干部子女、援疆干部子女到市委组织部,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到市民委,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团员)、市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市级文明学生到市教育局德育处)办理审核手续后,交区、县(市)招考办复审。
毕业生学校张榜公示本校取得加分及照顾录取资格考生名单,市招考办通过“沈阳招生考试网”公示全市取得加分及照顾录取资格考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