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对宁夏博永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碳四干气综合回收利用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有关信息公告如下,欢迎社会各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个人对本项目的环保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及建议。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碳四干气综合回收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银川市西夏区兴泾镇境内
概 要: 宁夏博永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21421.62万元建设“碳四干气综合回收利用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60693.23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碳四、干气芳构化主装置、制氮车间、储存罐组、控制室、办公生活区及相关配套的其它设施,年处理碳四20.8万t、催化干气13.317万t;生产轻质裂解料13.680万t/a,混合芳烃7.770万t/a,重芳烃0.322万t/a。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宁夏博永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朱萍 联系电话:15009678707
电子邮箱:43432093@qq.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环境科学研究中心
地 址:北京昌平区阳坊镇
环评机构驻宁办事处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北街168号11-2-801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895374650
传 真:0951-6088701 电子信箱: 540769207@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一)工作程序
(1)接受委托,签订合同;(2)进行第一次媒体公示,踏勘现场,收集资料;(3)进行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和调查,编制环评报告书;(4)环评报告书初稿完成后,进行媒体第二次公示和公众参与调查;(5)环评报告书编制完成后送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期间进行报告书的技术评估);
(二)工作内容
本项目环评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编制《宁夏博永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碳四干气综合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报告书编制主要内容有:总论;建设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区域环境概况及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环境风险评价、环保措施的可行性分析;清洁生产分析;规划的相符性和产业政策符合性及厂址选择的合理性分析;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及监控计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建议等。
五、征询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⑴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项目建设区域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学校和居民等。
⑵征求意见的主要内容
本项目建设区域目前较为突出的环境问题;本项目可能对本区域造成的环境影响;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对本建设项目的建议和要求。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的意见可通过邮寄、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与建设单位或与其委托的评价单位联系。
七、有效日期
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宁夏博永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