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委)、义乌市科技局、嘉善县科技局,各国家高新区、省级高新园区和科技企业孵化器:
为发挥财政引导作用,支持社会资本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力度,科技部、财政部近期下发了《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财〔2014〕229号),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深化财政科技经费管理改革的要求,认真学习,组织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申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具体事项可参见www.nfttc.gov.cn。
附件:《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财〔2014〕229号)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