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经信技质[2013]17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属企业:
为加快推进我省物联网产业发展,培育和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科[2013]79号)转发给你们,并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单位需在我省境内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2]225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科[2013]79号)的有关要求。
二、各地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化原则,向所属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省属企业向其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提出项目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三、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好本地区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省级单位主管部门和省属企业集团负责组织做好下属单位(企业)的项目申报工作,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行性进行初审。
四、各市(州)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有关省级主管部门和省属企业集团依据项目初审意见,在企业申报表上加盖公章后,于5月20日前将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报送省财政厅(1份)、省工业和信息化委(5份),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一)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联 系 人:杨瑞英 罗正君
联系电话:0851-6813038 0851-6820445
(二)贵州省财政厅
联 系 人:杨杰
联系电话:0851-6823061(传真)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科[2013]79号)
附件关于做好2013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贵州 省 财 政 厅
2013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