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有关规定,为保证我部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为财政部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拟考察(体检)人员(名单附后)。
二、集合地点
财政部门诊部一楼大厅。由财政部人事教育司工作人员及纪检监察人员统一带往体检地点。
三、集合时间
3月4日上午7:00。请务必准时到达。
四、体检须知
1. 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2. 体检前三天请尽量保持正常清淡饮食,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3. 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体检前保持空腹12小时以上。
4. 检前3日内不要服用任何药物和营养品,否则会影响体检结果的准确性。
5. 体检须完成所有定制项目,请配合医生务必按预定项目逐科、逐项检查,不要漏检,否则无法出具体检报告。
6.所有女性均需要进行妇科检查,请如实填报婚姻状况。哺乳期、怀孕或可能已经怀孕者,请预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结束后再进行补检。
五、注意事项
1. 体检费用由我部按规定统一承担,其他费用由考生自行负责。
2. 请于3月1日下午17:00前发送邮件(主题为:报考司局 职位代码 姓名 身份证号后四位)至czbxsly@126.com确认参加体检。
3. 体检当天请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现场凭身份证向财政部人事教育司工作人员领取病史调查表并如实填报。
4. 体检前,请仔细阅读有关体检须知,在医护人员的安排指导下逐项进行检查。
联系电话:010-68552620
附件:《财政部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拟考察(体检)人员名单》
财政部人事教育司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