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5-2017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农办机〔2014〕21号)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组织实施了相关企业《2015-2017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牧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和产品审核推荐工作,形成了内蒙古自治区审核推荐的《2015-2017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2014年10月24日至2014年月30日)。在公示期内,凡对公示稿中的产品及生产企业资格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质量监督管理站质量监督科反映。所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反映人需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471-431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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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15—2017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牧业机械产品目录》内蒙古自治区推荐产品名单.xls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