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作为我省经济结构调整的重点目标,战略性新兴产业对于稳增长、调结构、增后劲具有重要的带动作用。近日,我省出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总体攻坚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旨在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放在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突出位置。
今后,我省将以新材料、新能源、生物产业、信息技术、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型煤化工、现代服务业等8个领域为重点,扩展产业覆盖面,优化推进机制,聚焦政策措施,力争进一步提升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水平和层次。
在创新的基础上做优做强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战略性新兴产业,从拓宽投融资渠道、支持人才培育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和措施,有力推动了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2013年,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增加值452亿元,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7.21%,“十二五”前三年年均增幅达18.68%,正在迈入全面推进的新阶段。但同时,新兴产业发展还存在起步晚、规模小,创新能力弱,市场制约因素多等问题。
为此,《实施方案》明确了今后的总体攻坚目标:力争到2017年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突破1000亿元,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3%以上;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6%。
按照我省的规划思路,给新兴产业插上翅膀,积极培育,做优做强是其发展的必由之路。“做强”包含两个层面,首先做强优势行业,按照“重点突破、发挥优势、龙头带动、聚集发展”的要求,分阶段在战略性新兴产业8大领域分别选择1—2个优势行业进行集中攻坚。重点开发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打造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市场需求前景广、带动系数大、综合效益好的新兴产业链。到2020年,新材料、新能源和先进装备制造业成为全省支柱性产业,生物和信息技术产业成为全省先导产业,节能环保、新型煤化工和现代服务业成为全省经济新的增长点。其次,强化项目建设,围绕发展重点和方向,建立开放动态的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库。每年遴选100个具有引领性、支撑性和带动性的省级重点项目整体推进建设。依托省级以上产业园区,以产业链建设为重点,促进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重点项目签约落地。
我省对新兴产业领域的骨干企业扶持力度也在逐步加大,在战略性新兴产业8大领域的优势行业中分别优选2至3家技术先进、行业领先、竞争优势明显的骨干企业,整合政策和资金,分阶段、分步骤动态扶持,使其尽快进入国内同行业优势企业的行列,并争取在证券市场上市融资。具体来看,培育100家配套协作关系紧密、具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一批优势中小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上市。
与此同时,我省还将着力打造创新平台,以企业为主体,坚持产学研相结合,创建10个国家或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10个国家企业技术中心,100个省级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检测验证服务平台,10个以企业为主导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通过创新平台建设,不断提升新兴产业自主创新能力。
多重政策叠加,确保攻坚有序推进
业内人士认为,我省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意味着把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放在推进产业结构升级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突出位置。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则是战略性新兴产业能否快速健康发展的关键。
为此,我省聚焦政策措施,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监测分析,合力打好攻坚战,加快推进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步伐。
具体来看,确保项目用地,下放审批权限,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进度,缩短预审时限,为建设用地审批开辟“绿色通道”。争取国家支持,整合财政专项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统筹安排、各记其功”的原则,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发展。设立甘肃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带动社会资金用于创业投资,完善市场化运行机制,以股权投资的形式支持成长期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新增国有资本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倾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民间资本投资入股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省属国有企业。
金融领域将强化信贷支持,推进金融产品创新,拓展融资渠道,促进银企合作。
科技领域,鼓励协同创新,强化创新平台建设。进一步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激励企业增强创新动力,完善知识产权申请与审查制度,建立专利审查、商标审查和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绿色通道”。同时,制定综合性吸引人才优惠政策。对单位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分专业领域,坚持一事一人一议,减少审批周期。
环保方面,开通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绿色通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时限由60个工作日压缩至30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缩至20个工作日。从严推进污染减排,腾出一定环境容量,优先满足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
值得关注的是,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税收政策进一步加大扶持。届时,我省将全面落实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