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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公告第82号

发布日期:2016-03-16    浏览次数:1

  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已经结束,我办共收到有关单位和专家推荐的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223项,技术发明奖项目213项(通用项目169项,专用项目44项),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586项(通用项目463项,专用项目123项)。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形式审查合格的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212项,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160项以及科学技术进步奖通用项目455项在科技部网站(http://www.most.gov.cn)和我办网站(http://www.nosta.gov.cn)同时公示。专用项目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形式审查不合格通用项目28项(其中自然科学奖11项,技术发明奖9项,科学技术进步奖8项)不予受理。

  自受理项目公示之日起40日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及推荐材料真实性和项目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持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我办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我办承诺按有关规定对异议人身份予以保护。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政策研究处(督查处),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邮政编码:100045。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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