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林业局、海洋局、保监会办公厅(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 ”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确保“互联网+”绿色生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互联网 ”绿色生态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互联网 ”绿色生态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