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商标战略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4-11-11    浏览次数:1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保护模范城市建设,充分发挥商标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就我市实施商标战略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实施商标战略的重要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商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商标不仅是一个企业经济实力和市场信誉的重要标志,也是一个地区乃至一个国家经济实力的象征和自主创新能力的体现。实施商标战略,是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内容,是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载体,是促进区域特色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有效手段,是提高城市经济实力和树立城市良好形象的重要举措。当前,我市正全力创建保护知识产权模范城市,实施商标战略,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已成为一项十分紧迫的重要任务。大力实施商标战略,有利于加快转变我市经济发展方式,增强城市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进“重庆制造”向“重庆创造”转变;有利于推动重庆城乡统筹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因此,必须将商标战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加以推进。

  二、实施商标战略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314”总体部署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构建“企业主体、市场导向、政府推动、社会支持”的商标发展机制,积极营造有利于商标培育发展的法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努力形成一批代表重庆优势产业、区域特色和城市形象的商标品牌,为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重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1.商标数量显著提升。全市有效注册商标总量达到9万件,年增长15%以上;重庆市著名商标总量达到900件,年增长15%以上;中国驰名商标总量达到70件,年增长12%以上;注册地理标志总数超过40件,培育20个以上以块状经济为依托的品牌基地。

  2.商标布局更加合理。进一步提高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农产品驰名商标数量。在汽车、摩托车、装备制造、医药化工、材料工业等优势产业形成驰名商标集群。“一圈”90%以上的区县都拥有1件以上的驰名商标,“两翼”各区县(自治县)都拥有1件以上的地理标志。

  3.商标作用充分发挥。品牌企业对全市经济的拉动作用逐步显现,全市驰名商标工业企业产值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15%以上,税收占总税收的20%以上,自主品牌出口额占全市出口总额的比重超过30%。

  4.商标环境不断完善。全社会特别是市场主体的商标意识普遍提高,商标文化氛围初步形成,支持商标发展的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地方商标法规、规章进一步完善,商标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市场主体运用商标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明显提升,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三、实施商标战略的重点培育方向

  (一)培育壮大传统支柱产业商标品牌。围绕打造中国汽车名城、摩托车之都、国家重要的制造业基地、中西部最大重化工基地和中国铝加工之都,培育和壮大一批汽车摩托车、装备制造、重化工、材料工业等传统优势产业商标品牌,推动产业优势向品牌优势转化。

  (二)优先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商标品牌。以重庆两江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科技园、高新技术园区、特色工业园区为重点区域,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仪器仪表、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企业品牌,推动全市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

  (三)加快培育一批现代服务业商标品牌。重点围绕现代物流、科技研发、金融保险、软件信息、中介会展、文化传媒、创意等生产性服务业以及商贸流通、住宿餐饮、居住医疗、教育培训等生活性服务业,着力打造一批商标品牌,引领服务业加快发展。

  (四)着力培育一批现代农业商标品牌。重点围绕优质粮油、中药材、生猪、草食牲畜、柑橘、笋竹、榨菜、香料、蚕桑等优势产业,加快培育注册一批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积极打造柑橘饮品、酱腌菜、调味品、特色小食品等农产品精深加工产品品牌,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五)努力培育一批国际知名商标品牌。以我市具有出口优势或潜力的机械产品、医药化工产品、轻纺产品、农产品和电子信息产品为重点,加快企业“走出去”步伐,努力打造一批具有一定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商标品牌。

  四、实施商标战略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商标宏观规划。将商标战略的主要目标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加快制定适合相关产业、相关区域的商标发展总体规划。逐步建立完善品牌经济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将驰名商标对经济的贡献情况纳入统计范畴并定期公布。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将商标战略纳入地区发展战略,立足地区实际制定商标发展规划,培育和发展区域品牌。

  (二)推进商标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商标宣传力度,披露商标侵权典型案例,总结推广商标战略工作先进经验,营造实施商标战略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户外广告、政府网站等有效载体,对重庆自主品牌进行集中展示和宣传。加强国内外商标交流与合作,搭建商标战略实施的交流平台。

  (三)加快商标人才培养。依托我市高等院校丰富的科研、教学资源,加快培养高层次商标专业人才。鼓励企业引进品牌经营、商标管理等方面的高级人才,充分发挥专业人才在商标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加强行政机关商标知识培训,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商标意识。大力开展面向企业的商标培训,提升企业争创品牌能力和商标管理运作水平。加大与发达地区商标工作交流,学习商标工作先进经验。

  (四)建立商标激励机制。市和各区县(自治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专项资金,用于组织协调商标战略实施、驰名和著名商标及地理标志的培育发展、品牌基地建设、商标宣传培训、商标维权保护、商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工作。此外,市政府对获得驰名商标、地理标志的商标权利人给予一次性的资金奖励。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商标奖励补助办法。

  (五)加大商标政策扶持。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采购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产品。对于拥有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要在融资贷款、土地使用、税收政策、广告宣传、科技立项、新产品开发等方面予以支持。对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品牌企业的境外宣传、参展和营销等开拓国际市场活动给予适当补助。

  (六)加快商标品牌培育。积极引导企业注册并规范使用自主商标,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注册防御商标、联合商标,防止商标被抢注。鼓励企业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利用商标实施“走出去”战略,参与国际竞争。引导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注册,深入推广“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商标+农户”的新型农业产业经营模式。按照“区县知名、全市著名、全国驰名”的梯次发展思路,鼓励企业争创品牌。加大驰名商标推荐力度,围绕产业发展做好著名商标认定工作,切实发挥驰名、著名商标的带动作用。

  (七)强化商标管理运用。引导企业加强商标的使用和管理,鼓励企业内部成立商标管理机构。将国有企业的商标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范围,防止企业在经营、转让过程中商标资产的流失,将商标发展纳入国有企业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加快推进企业科技进步与自主创新,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深入推进“质量兴市”战略,引导企业提高产品质量。鼓励企业加强商标文化建设,丰富商标内涵,采取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商标的市场价值。

  (八)加大商标保护力度。工商、公安、海关、质监等部门要加大商标行政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违法行为,建立商标协作保护机制,形成商标执法合力。充分发挥司法保护商标权的重要作用,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的司法惩处力度。完善商标行政与司法保护沟通机制,加强商标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建立商标涉外应诉和维权援助机制,对于涉外商标纠纷案件,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提供必要的法律和资金援助。积极推动商标地方立法,完善商标保护法律体系。

  (九)健全商标社会服务体系。加快发展商标中介机构,鼓励商标中介机构完善服务功能,向专业化、规模化和国际化方向发展,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对商标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商标代理市场秩序。加强对商标协会的指导,促使其完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其联系政府部门和市场主体的桥梁作用。

  五、实施商标战略的组织保障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重庆市商标战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市商标发展总体规划,统筹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将商标战略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商标战略工作领导机构,完善工作机制,为全市商标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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