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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第二批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专家评审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23    浏览次数:1

  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贵州省、宁夏自治区科技厅,石家庄市、包头市、沈阳市、长春市、宁波市、厦门市、南昌市、济南市、郑州市、贵阳市、银川市科技局

  根据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的通知》(国科办资〔2015〕67号)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的工作部署,为做好第二批试点地区的遴选工作,试点工作部际协调指导小组秘书处(以下简称“指导小组秘书处”)定于3月30日召开“第二批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专家评审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流程

  指导小组秘书处组织试点评审专家对申报地区的《第二批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方案》进行评审。流程如下:

  1。 申报地区推选2-3名答辩人就地方试点方案进行陈述,陈述环节可使用PPT或播放视频,时间不超过25分钟。

  2。 答辩人回答专家组对地方试点方案的提问,时间不超过15分钟。

  3。 试点评审专家根据试点评价指标体系分别对地方试点方案评议和打分,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和建议。

  二、会议时间与地点

  会议时间:2016年3月30日(周三)

  会议地点: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8号

  开车前往的同志请同步报送车号,停车位有限,请提前占位。

  联系电话:010-58884603

  三、联系方式

  1。 科技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

  联系人:郭永济

  电 话:010-58881691,18151676649

  2。 会务组

  联系人:王秋颖 Email:wqykjb@163。com

  电 话:010-58884603,15810242890

  四、其他事项

  1。申请地区须于3月25日前报送参加答辩人员名单至会务组。

  2。申报地区须于答辩前一日晚5:00前将《地方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方案》答辩PPT等相关资料交会务组。

  3。答辩人请于答辩当天提前到会场报道,并在502会议室等待答辩。

  附件:答辩安排

  资源配置与管理司

  2016年3月22日

  附件:

  答辩安排

  3月30日上午9:00

  贵州省贵阳市、福建省厦门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江西省南昌市、宁夏自治区银川市。

  3月30日下午1:30

  浙江省宁波市、河南省郑州市、辽宁省沈阳市、吉林省长春市、山东省济南市、河北省石家庄市。

  各地区按以上顺序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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