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各行业管理办公室,新疆钢铁行业协会、新疆有色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年本)》(工信部2012年第31号公告,以下简称《转移目录》),进一步推进全区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指导目录》的重要性和具体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贯彻实施《转移目录》作为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充分发挥《转移目录》在各地承接产业转移、产业援疆、招商引资工作中的指导作用。
二、认真总结贯彻落实《转移目录》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政策建议,为今后《转移目录》的修订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提供依据。
三、《转移目录》已上网公告,各地可从经信委网站(www.xjeic.gov.cn中“重点工作”目录下“产业发展”栏目中)进行查阅。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