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商务、科技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探索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引导生产企业履行相关责任,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科技部《关于组织开展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函〔2015〕301号),经企业与第三方机构申报、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审并向社会进行公示,确定了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首批试点名单,现予公布。
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商务、科技主管部门,按照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探索适应行业特点的生产者责任延伸新模式,引导制造企业建立产品全生命周期生产者责任延伸管理体系,树立行业标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相关情况及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附件: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首批试点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商 务 部
科学技术部
201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