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2014年全省减轻企业负担的工作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25日
关于2014年全省减轻企业负担的工作意见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4年8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和全国减轻企业负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总的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以扶助企业、稳定生产、应对难关为重心,以专项清理违规收费、降低部分收费标准为重点任务,加强部门分工协作,积极落实各项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全面清理规范各类涉及收费事项,建立涉企收费清单,强化收费管理,进一步推动涉企收费事项公开透明,切实在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营造良好环境上取得实效。
二、工作任务
企业减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开展专项治理和突出重点工作相结合,清理一些不合理收费,切实帮助企业减负松绑,确保企业轻装上阵、稳定生产。重点突出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是专项清理相关部门行政事业违规收费。重点清理国家已经取消而相关部门仍收取的收费项目,规范收费类别,避免重复收费。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十月底前完成。
二是专项治理有关地区自定的违规收费。重点清理有关地区和园区制定的不符合国家和省上政策的收费项目,诸如周边农牧区扶持发展基金、新农村建设基金等违规收费。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配合,十月底前完成。
三是专项治理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合理收费。重点治理针对企业反映的贷款类、结算纪律类、表外业务类、信息咨询类、资信调查类等“乱收费”项目,以及企业常年财务、并购重组、上市发债、资产证券化等顾问类业务收费被用来捆绑各类贷款现象。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金融办、青海银监局等单位配合,十月底前完成。
四是专项治理公路不合理收费。按照既要治超,更要降低企业物流成本、保持企业稳定生产的原则,落实降低企业公路运输成本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取消部分公路收费站点,或降低收费标准的意见。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十月底前完成。
五是降低气象部门部分收费标准。降低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收费标准。由省气象局负责,商省发展改革委于十月前底完成。
六是专项治理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不合理收费。重点清理中介机构不合理收费和行业协会针对企业的各种评比达标活动,以及各种摊派和赞助费等;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服务收费标准、会费收取标准等。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十月底前完成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服务收费清理工作;由省民政厅牵头,省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十月底前完成行业协会会费收取清理工作。
七是专项治理中介机构不合理收费。重点清理与行政职能挂钩的各种中介服务收费,对省上批准的收费要降低收费标准,未批准的予以清理。由省工商局牵头,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配合,十月底前完成。
八是暂免征部分行业原生矿产品资源补偿费。暂免征全省煤炭企业原生矿产品资源补偿费,对入驻黄金产业园的黄金生产企业实行先征后返原生矿产品资源补偿费。由省财政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地税局等单位配合,十月底前完成。
九是缓(减)缴电力部门部分收费。在当前工业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的情况下,取消海西地区生产企业预交电费制度,对海西地区企业电费收取一定比例的承兑汇票;研究采取特殊阶段性措施,帮助部分企业解决基本电费负担过重问题,促进用电负荷增长。由省电力公司负责,十月底前完成。
十是降低铁路部门部分收费标准。降低企业货物装卸车延时费标准,允许企业自行组织装车,在交纳铁路运费时使用一定比例承兑汇票。对管内运输符合要求的产品和物资,在运费和装卸费方面给予下浮,对管外运输的大宗工业产品协调其他路局争取给予下浮;对一些零星产品通过零担运输方式采取上门收取服务,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由青藏铁路公司负责,十月底前完成。
三、工作举措
(一)全面落实减负政策,切实创造稳定生产环境。各地区、省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切实转变观念,积极抓好各项减负政策的落实工作。重点抓好财税、金融、社会保险等方面惠企政策的落实。国家和省政府明令取消的坚决予以取消,切实减轻企业的税费、财务费用和劳资负担等。要全面落实东部城市群建设工作座谈会、柴达木循环经济工作座谈会精神和省政府《关于金融扶持中小企业平稳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业经济稳定增长的政策和措施的意见》等,逐一对照,对落实不到位或者没有落实各项惠企政策的,进行再梳理、再落实,
切实帮助企业减轻负担。重点研究解决企业融资贵、物流成本高等突出问题。
(二)强化负担源头管理,从严审批涉企收费项目。对相关部门需要新设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必须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省财政厅要严格依法从严审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加强涉企收费事中和事后管理,将“暂免小微企业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改为长期措施。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但确需设立的,由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经省政府批准。加强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管理工作,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并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将涉及收费的前置服务项目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年底前完成本部门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清理工作;对个别确实需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实施政府定价目录管理。
(三)建立清单管理方式,促进涉企收费更加透明。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行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促进涉企收费等行政事项的公开透明,推动完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一是对现有涉企收费进行分类梳理公布。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要建立完善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推动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和标准公开;其他成员单位也全面公开本部门收费项目。二是全面清理涉企不合理收费项目。围绕十个方面的工作任务,切实清理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公安、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管、工商、铁路、电力、商业银行等领域的不合理收费项目,规范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收费行为,推动取消一些不适应改革需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三是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各级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要全面落实税费减免政策,逐步扩大政策覆盖面。四是加强对涉企收费的监督检查。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并制止各种违规收费行为,并将受理和查处情况及时反馈省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成员单位开展涉企收费检查工作,对违规收费行为将在全省范围进行通报。
(四)开展调查评价工作,建立负担问题反馈机制。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从九月份开始,利用一个月时间负责开展第二次企业负担调查评价工作,建立发现问题、反映问题、解决问题的工作机制。一是完善负担调查网络体系。在第一次调查的基础上,扩大企业负担调查范围,涵盖大中小企业和不同性质企业;同时增加调查企业数量,在原来60户的基础上,增加到100户企业,全面掌握企业面临的负担情况。二是对企业负担问题进行梳理,及时反馈并督促有关部门给予协调解决,建立负担问题反馈机制。三是加强分类指导。充分应用负担
调查成果,分析研究不同层次、不同性质、不同行业企业的负担状况,提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对策措施,为完善产业政策提供支撑。
(五)加强政策宣传评估,推动惠企政策落到实处。加强政策宣传,进一步提高政策透明度、知晓度,使更多企业了解、享受国家及省上惠企政策和减负措施。一是开展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活动。结合全省法制宣传周、企业招聘周等载体,广泛宣传涉企减负政策,加大现场为企业咨询和解决政策问题的频率和力度,使政策惠及更多中小微企业。二是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与监督作用,适时在省内媒体集中宣传报道减轻企业负担政策。
四、工作要求
今年我省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帮助企业提振信心、渡过难关、稳定生产是摆在全省上下的重要任务,关乎经济稳定增长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认真落实国家和省上减负政策,加强协作、各负其责,切实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一要强化机制建设。要进一步健全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机制,加快企业减负工作制度化、常效化建设,加强涉企收费审批、收缴及使用管理,严格落实涉企收费公示、登记制度。
二要加强协同配合。发挥省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的作用,强化各地区、各成员单位间的协作配合,整合多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把减负工作抓深、抓全、抓细。各地区、各单位要将收费项目在各自网站全面公开,有条件的在省内媒体刊登公布。
三要加强督查力度。省减负办组织省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加强督促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企业反映强烈、影响面大的违规行为在全省范围内通报。
四要做好总结汇报。各地区、各成员单位要将本地区、本单位开展工作情况及时报送省减轻企业负担联系会议办公室,每年7月上旬和年底分别报送半年、全年工作总结,随时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