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发火〔2016〕90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80号),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评审推荐,科技部审核并公示,现确定中关村意谷(北京)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等133家单位(详见附件)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希望你们继续加强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工作的领导和支持,提供条件,创造环境,加快其发展,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事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科 技 部
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