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1-18    浏览次数:1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联合制定的《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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