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13日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大力提升特殊教育水平,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发展特殊教育是推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直辖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我市特殊教育得到较快发展,各级财政投入明显增加,35个区县(自治县)成立了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0.3%,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全市基本形成了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特殊教育体系。但是,我市特殊教育整体水平不高,城乡发展不平衡,办学条件、办学规模不能满足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需求,师资编制紧缺,专业教师比例偏低,教育教学质量有待提高。因此,必须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发展,提升特殊教育水平,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帮助残疾人全面发展和更好融入社会,实现幸福人生。
二、总体目标
提高特殊教育发展水平,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经过三年努力,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逐步形成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教室)为支撑、以送教上门和社区教育为补充的特殊教育格局,进一步扩大特殊教育规模,不断提升特殊教育质量。建立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促进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到2016年,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全市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和自闭症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3%以上,其他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机会明显增加。
三、重点任务
(一)提升普及水平。根据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残疾状况和教育需求,采用多种形式,安排其接受义务教育。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逐步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
(二)提升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特殊教育学校正常运转。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建立健全覆盖全体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大力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强残疾学生学习和生活无障碍环境设施建设。
(三)提升教育质量。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盲、聋和培智等课程标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健全适合残疾学生学习特点的教材体系。扩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规模,加强师资培训,努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特殊教育教师队伍。
四、主要措施
(一)扩大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规模。
1.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规模。支持现有特殊教育学校扩大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从2014年秋季起,对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实名登记,在摸清底数的前提下,按类别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努力做到全覆盖、零拒绝,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自闭症教学的支持力度,逐步满足更多自闭症儿童少年的入学需求。
2.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对义务教育阶段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尤其是轻度视力、听力、言语和肢体残疾儿童少年,尽可能在普通学校安排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在全市开展随班就读提升试点工作,做好残疾儿童幼儿园和小学衔接工作,推动随班就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可设立特教班。
3.组织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制定为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教育、卫生、残联、体育、文化、社区等方面资源的有效整合,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教育资源,制订有针对性的教育方案,为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服务,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
(二)积极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1.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列入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支持有条件的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残疾儿童。示范性幼儿园要积极开设残疾儿童学前部,开展随班就读的试验和探索。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举办残疾儿童附属幼儿园(班)。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特殊教育和康复机构,支持社区、家庭开展残疾儿童早期康复、教育活动。
2.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实际需要开设高中教育部(班),逐步扩大高中阶段招生规模,努力使接受完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能够继续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招收残疾学生,可在中等职业学校开办特殊教育中职班或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高中阶段教育应坚持以职业技能教育为主,让残疾学生掌握必要的实用技能和生活能力,为残疾学生从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
3.扩大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完善地方高校招收残疾考生政策,普通高校应依据有关法规和政策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在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可设置特殊教育学院或相关专业,扩大招生规模。加强残疾人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提高残疾学生就业创业能力。积极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提供更多便利,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
(三)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
1.保障特殊教育学校正常运转。逐步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在三年内达到6000元。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可提高残疾学生公用经费拨付标准。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生均公用经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2.设立特殊教育补助专项资金。加大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改善项目的实施力度,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市级特殊教育补助专项资金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区县(自治县)要加大对本行政区域特殊教育经费的投入力度,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特殊教育发展。
3.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完善残疾学生资助政策,保障残疾学生接受教育的权利。各类学生资助政策应优先将残疾学生纳入资助范围,残疾学生享受中职免费教育,低保家庭残疾学生纳入普通高中免学费范围。
4.鼓励全社会支持特殊教育发展。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发展特殊教育。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安排残疾儿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重点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残疾学生就业培训。鼓励广大志愿者开展关爱残疾人教育的志愿服务。
(四)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
1.配齐配好特殊教育教师。完善我市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逐步满足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所需编制。加大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校增设特殊教育专业,并鼓励支持在师范类专业中开设特殊教育课程。
2.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定期举办特殊教育学校校长研修班,提高管理水平。加大专业教师培训力度,开展特殊教育在职教师全员培训。主城区的特殊教育教师学历要达到本科或同等学历,其他区县(自治县)的特殊教育教师学历要达到大学专科或同等学历。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研究建立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证书制度,实行特殊教育教师持证上岗制度。特殊教育转岗和新任教师要进行为期半年的专业培训,转岗教师年龄男性不得超过50周岁,女性不得超过45周岁。
3.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将承担随班就读教学与管理的人员工作情况列入教师绩效考核内容。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将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教师纳入教师职称(职务)评聘规划。切实关心和改善特殊教育教师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送教上门教师按相关规定报销差旅费。
(五)深化特殊教育教学改革。
1.深化课程改革。做好地方教材和校本课程编写和开发。到2015年,编写出版一批培智地方教材,推出一批优秀的教育教学和校本课程建设成果。强化残疾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
2.改革教育方法。加强个别化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与有效性。开展“医教结合”实验。探索建立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定期举行交流活动制度,促进融合教育。以培养就业能力为导向,强化生活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建立健全特殊教育学校定期委派教师巡回指导随班就读工作制度,确保随班就读质量。
3.改进管理方式。开展特殊教育教学研究,研究制定特殊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研究制订随班就读管理办法和考核评估制度,将此项工作纳入区县(自治县)教育质量评估体系之中。
4.加强文化建设。以尊重生命、弘扬人道、传播大爱为方向,以建设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为核心,开展学校理念文化、形象文化、环境文化、行为文化等建设活动,促进特殊教育学校内涵发展。
五、组织领导
(一)强化政府责任。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将发展特殊教育作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任务,在摸清残疾儿童少年人数和特殊教育办学现状等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订本行政区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要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合理配置特殊教育和康复资源,切实解决制约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二)建立工作机制。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建立政府领导负责、部门协同推进计划实施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发展特殊教育的职能和责任,推动各方通力合作,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确保计划如期完成。教育部门要统筹制订特殊教育计划实施方案,加强对承担特殊教育工作学校的指导,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等平台,加强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信息监测服务和动态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财政部门要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支持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大对特殊教育学生资助力度。民政部门要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少年抚育工作。人力社保部门要完善和落实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对特殊教育教师的支持政策。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医疗与康复服务工作。残联要继续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工作,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和辅具配发等工作。
(三)加强督导评估。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把特殊教育政策保障作为督导重点,加强对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和特殊教育保障水平等列入区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主要指标。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不达标的区县(自治县),不得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区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