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和深化市级财政高等教育投入机制改革精神,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充分地提升高校自主办学能力,推进和落实高等教育投入机制改革的要求,我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投入机制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投入机制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4年11月7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投入机制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深化高等教育投入机制改革,进一步扩大高校经费使用的自主权,进一步加强经费监督管理,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高等教育投入机制改革的总体目标
1.长期目标:促进“三个转变”。以学科专业布局规划为导向,以提高本专科教育质量为重点,通过深化改革,加快实现从以专项投入为主向经常性投入为主转变、从分散投入为主向学校整体投入为主转变、从以硬件投入为主向以软件投入为主转变,增强学校自主发展能力,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
2.近期目标:实现“三个打通”。从2014年起试行高等教育专项资金的分配与拨付方式改革,采取“经常性经费投入”与“市级统筹投入”相结合的方式。“经常性经费投入”作为地方高校部门预算,由“基本办学经费”和“内涵建设经费”两部分组成;“市级统筹投入”主要用于全市性重大教育改革发展项目。以此打通生均公用经费与经常性专项经费、打通“十大工程”专项经费与地方高等教育内涵建设相关的经费、打通用于教师队伍建设的经费。
二、扎实推进高等教育投入机制改革的主要任务
3.加快建立以基本办学经费和内涵建设经费为主的经常性投入机制。以财政生均综合定额为分配依据编制基本办学经费预算,主要用于学校办学基本运行等方面;以项目任务整合为主要方式编制内涵建设经费预算,主要用于教学改革、学科建设、教师发展和国际化交流等方面,在具体使用上由高校按照发展规划和内涵建设要求自主安排。同时,推进试点高校综合预算管理制度。
4.加快建立以教育改革发展重大项目为导向的市级统筹投入机制。统一建立市级财政高等教育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全市性重大教育改革发展项目,构建以学科建设、队伍建设等为核心的“高峰高原”计划,促进高水平大学建设。
5.加快建立以提高教育项目支出效益为目标的综合监督评估机制。进一步健全高等教育专项资金预算评审、项目评估、过程监督、事后评价的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逐步深化高等教育经费预算管理改革工作
6.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要求。从严从紧编制预算,优化支出结构,激活存量财政教育资金,加大财政性资金结余的消化力度。各高校要做好结转结余资金清理,合理安排当年财政预算资金并统筹财政性资金结余,建立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做好预算资金和项目的匹配,使预算资金得到合理有效使用。
7.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编制。规范使用功能科目,做好信息化项目预算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编报工作,提高部门预算编报的准确性。各高校要推进落实高等教育投入机制改革任务,基本支出预算应严格按照定额管理要求编制,项目支出预算要提高精细化水平,做好项目评估和可行性论证,合理安排基本办学经费和内涵建设经费。
8.进一步强化部门预算执行。增强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高校要建立预算执行分析制度,关注财政拨款重大项目分析,深入研究预算执行中反映出的各类问题,提出具体工作目标和改进措施。要建立预算执行与预算编制挂钩制度,建立以减少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核心的预算执行考核评价体系。
四、继续完善高等教育专项资金评审咨询机制
9.实行市级高等教育专项资金预算评审制度。对纳入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评审范围的项目,由市财政统一评审,预算评审后纳入项目库管理。同时,各高校要积极做好专项资金的预算自评审核工作,完善项目库建设。
10.实行高等教育专项资金项目支出评估咨询机制。建立由高等教育专家和政府行政部门、人大、政协、高校代表,以及其他社会相关人士共同参与的评估咨询机制,对高等教育专项资金的投入方向和项目轻重缓急排序提出建议,并对竞争性项目的承担主体提出咨询建议。
五、不断加强高等教育经费使用绩效评价
11.建立地方高校内涵建设经费绩效跟踪评价制度。由高校在编制内涵建设经费预算时提出绩效目标和实现路径,市教委和市财政局等部门组织中期评估和检查,重点跟踪高校内涵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绩效。年度终了进行绩效评价和考核,并与下一年度经费预算挂钩。
12.加强对重大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力度。各高校要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价,重点对本学校重大专项支出进行事后评价;要开展绩效目标跟踪评价,重点跟踪预算确定时设置的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和保障程度。绩效自评价和绩效目标跟踪评价由学校自行组织或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要将项目的绩效评价情况与结果应用情况相结合。
六、建立健全高等教育经费使用监督检查机制
13.实施地方高校总会计师委派制度。按照《上海市地方公办高校总会计师管理办法》,在本市地方公办高校设立总会计师岗位,协助校(院)长管理学校财经工作,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加强对高校经费使用的全过程和多方位监管。
14.实行地方高校经费使用跟踪检查机制。由市教委财务与资产管理中心根据任务要求,对学校预算执行、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资产管理、审计整改落实等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15.加强财务风险管理,强化内部控制。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充分利用财务信息管理系统,加强财务内控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16.完善财务信息公开制度。根据信息公开要求,对地方高校年度经费使用情况、绩效评价和考核结果逐步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