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物流一体化行动计划(2014-202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省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7日
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物流一体化
行动计划(2014-2020年)
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珠三角规划纲要》),推进珠三角物流一体化发展,构建珠三角现代物流体系,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总体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建设与港澳地区错位发展的国际物流中心为目标,以物流市场一体化、物流网络一体化、物流产业一体化、物流信息一体化、物流标准一体化、物流营商环境一体化为重点,以主辅分离、联动发展为抓手,推进珠三角物流业逐步实现社会化、专业化、标准化、智慧化,构建布局合理、技术先进、节能环保、便捷高效、安全有序的珠三角现代物流体系。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珠三角建成三小时物流经济圈,形成网络健全的物流一体化体系;到2017年,社会物流总额和物流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以上,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比重下降到14.5%,初步建成产业链条完善、信息化水平较高的现代物流体系;到2020年,基本建成物流标准统一、营商环境优良,覆盖华南、影响东南亚、辐射全世界的现代物流体系。
二、推进物流市场一体化
(一)目标:到2015年,建立交通顺畅、物流通达、统一开放的珠三角物流大市场。
(二)措施:
1.积极培育物流市场。引导、鼓励制造企业、商贸服务企业、农业企业主辅分离,外包物流业务、释放物流需求。鼓励现有运输、仓储、货运代理企业进行供应链功能整合,延伸服务范围,加快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升级,培育物流龙头企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及珠三角九市政府等参与)
2.健全物流服务价格体系。依托行业组织,建立公正、合理的物流服务价格体系,保障物流企业开展有序竞争,确保提供优质物流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地税局、工商局,省国税局、邮政管理局及珠三角九市政府等参与)
3.消除物流市场地区分割。推动区域内物流企业注册、税收征管、报关报检等均等待遇,统一办税流程。鼓励多式联运发展,推动整合各种物流运输方式。通过共同配送、夜间配送等模式解决外地车辆进城问题,切实消除地方保护。(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地税局、工商局,省国税局、邮政管理局及珠三角九市政府等参与)
三、推进物流网络一体化
(一)目标:到2015年,基本实现物流节点和物流基础设施及城乡物流一体化,物流效率全面提高。
(二)措施:
1.加快物流基础设施一体化。统筹规划、建设物流基础设施,合理布局物流节点,促进海、陆、空多种运输方式有效对接。加快建设和完善连接粤东西北地区的物流通道。加强城市配送和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设一批城市共同配送中心。(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及珠三角九市政府等参与)
2.推进城乡物流一体化。合理配置城乡物流资源,推进城乡配送中心、农超对接等工作,构建城乡一体的物流服务网络。实施省供销合作联社和区域内试点县区综合改革,推进经营和服务创新,加强农超对接中的信息化和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重点加快建设一体化运营的农产品购销网络、日用消费品配送网络以及三农经营服务综合平台。(省商务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农业厅,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及珠三角九市政府等参与)
3.培育建设一批省级物流园区。以物流服务需求为导向,以产业集群、保税区等为依托,规划建设一批专业性强、综合程度高、功能复合的省级物流园区。(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省供销社及珠三角九市政府等参与)
4.统一设置省外物流节点。打造“珠三角物流园区”品牌,鼓励和引导区域内物流园区加强联合互补,建立和完善在省外、国外的物流节点布局,抱团参与省外和国际物流市场竞争。(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及珠三角九市政府等参与)
四、推进物流产业一体化
(一)目标:到2017年,物流供应链一体化程度明显提高,初步实现物流产业一体化。
(二)措施:
1.推广供应链管理。以广州、深圳市供应链管理龙头企业为引领,促进区域内物流企业延伸供应链,推动采购物流、生产物流、销售物流和逆向物流的一体化。(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及珠三角九市政府等参与)
2.加强企业协作。以物流企业联盟等形式,推动物流企业在资本、技术、服务等方面进行交流、合作,防止恶性竞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及珠三角九市政府等参与)
3.强化产业联动。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推动物流业与制造业、物流业与商贸业联动发展,大力开展现代物流技术应用示范和城市共同配送工作,培育一批产业联动发展示范企业。加快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大宗矿产品、重要工业品、生活必需品、药品等领域物流发展。推动快递业与电子商务、制造业协同发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农业厅、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及珠三角九市政府等参与)
五、推进物流信息一体化
(一)目标:到2017年,建成一批区域性和行业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基本形成物流一体化信息体系。
(二)措施:
1.建设物流一体化信息系统。以南方现代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为基础,扩大平台应用和对外交流合作,逐步实现省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与广州、深圳、中山、江门、惠州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佛山市中小型船东企业经营管理云平台、高栏港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等信息平台无缝对接,集成企业间和企业内的供应链管理系统、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客户关系管理系统以及销售管理系统等,形成物流一体化信息系统。在大通关、多式联运、食品安全追溯、危险品运输管理等领域继续开展重点示范项目。积极拓展泛珠三角物流市场,同时以粤港澳合作、粤新合作和粤港澳-东盟合作为基础,广泛开展国际互联应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及珠三角九市政府等参与)
2.试点建设供应链管理信息平台。支持物流龙头企业建设供应链系统,通过供应链管理信息平台,共享需求信息、交货情况、生产能力计划、生产进度、促销计划、需求预测和装运进度等,实现协同受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交通运输厅及珠三角九市政府等参与)
3.推动物流通关信息一体化。继续强化南方现代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功能,完善省电子口岸建设,推进外贸各环节网络化运作,实现外贸、商务、口岸、海关、检验检疫、边检、海事、工商、税务等部门数据共享和物流通关信息一体化。深化广东关区通关一体化改革,简化企业报关单证,加快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通关作业无纸化率力争超90%;加大跨境快速通关系统推广力度,优化公路转关模式,完善珠江内支线水运转关手续,促进“水水中转”;统一关检双方统计口径,查验结果互相通报、互相认可,推进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和“单一窗口”;加强关际合作,促进执法规范统一,试点开展区域税收征管一体化和审单、归类、估价协调工作模式,重点解决归类、估价执法不一致问题,建立执法争议协调处理机制。(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口岸办、地税局、工商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省国税局、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珠三角九市政府等参与)
六、推进物流标准一体化
(一)目标:到2020年,制订实施各类先进适用标准,在运输、配送、包装、装卸、保管、流通加工、回收及信息管理等各环节推行标准化规范管理,建立完善的现代物流服务标准体系。
(二)措施:
1.强化物流标准化制度建设。充分发挥省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作用,制订物流标准化体系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各物流业态的物流标准体系,确定物流标准化实施路线图。(省质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及珠三角九市政府等参与)
2.完善物流标准体系。积极引导、支持企业参与物流国家标准体系和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的研究制定。依托区域内物流企业、行业组织、研究机构,制订适应物流一体化发展的物流技术标准、工作标准和管理标准。推动物流标识标准化,实现与交通运输业、农业、制造业、商贸业等其他行业标准,以及与银行、海关、质检等部门标准的衔接。完善物流安全标准体系研究。(省质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农业厅、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及珠三角九市政府等参与)
3.推广物流标准化。积极推广应用标准化物流技术和装备,加快对现有仓储、运转设施和运输工具的标准化改造;推行物流作业标准化,改善物流作业环境;以大型物流企业、物流园区为重点,开展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建设标准化托盘循环共用系统。(省质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农业厅、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及珠三角九市政府等参与)
七、推进物流营商环境一体化
(一)目标:到2020年,建成与国际通行营商规则接轨,透明高效、竞争有序、公平正义、诚实守信的法治化国际化物流营商环境。
(二)措施:
1.营造物流一体化市场环境。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加强市场服务和监管,推动形成公平竞争、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建立与国际通行营商规则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市场服务体系、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省发展改革委、工商局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法制办,省邮政管理局及珠三角九市政府等参与)
2.营造物流一体化服务环境。实现物流投融资体系、物流支付体系、代收货款等物流金融的网络化服务,促进物流金融、流通加工、报关、商检、统计、法律咨询、资格认证等物流服务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省商务厅、金融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质监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邮政管理局及珠三角九市政府等参与)
3.营造物流一体化诚信体系。以南方现代物流公共信息平台、货运物流诚信经营体系等为依托,加快建设物流信用信息系统,构建物流诚信体系。规范和完善物流信用信息征集、披露、评价、服务、管理工作,实行惩戒退出机制。加快推进物流实名制试点。开展诚实守信宣传教育,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和违法经营行为。(省工商局、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地税局,省国税局、省邮政管理局及珠三角九市政府等参与)
八、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珠三角各市政府、省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物流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化物流管理体制改革,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建立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物流综合管理体系。相关工作情况纳入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年度评估考核。
(二)完善协调机制。依托行业组织,建立珠三角物流发展联盟,协同物流发展产业政策,统筹区域物流产业发展规划,构建一体化产业链条,共同扶持物流龙头企业。建立珠三角物流一体化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物流基础设施布局、重大项目建设等重要事项,指导物流发展联盟开展工作。
(三)营造政策环境。珠三角各市政府要结合物流业实际发展情况,抓紧制订、修订相关政策文件,建立适应现代物流业发展、符合一体化发展趋势的政策法规体系。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推动物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制订相关扶持政策,抓紧解决影响当前物流业发展的土地、价格、收费、融资和交通管理等方面问题。
(四)加大投资力度。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重点物流企业的运输、仓储、配送、信息设施和物流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给予适当倾斜。加大对物流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快推动适合物流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积极探索抵押或质押等多种贷款担保方式,提高对物流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上市和发行企业债券。积极发展物流金融,为物流业发展提供全程金融服务。
(五)壮大行业组织。大力培育和扶持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引导履行行业服务、自律、协调等职能。加快政府职能转移,加强后续监管,推进政府服务的社会化采购。建立珠三角各市物流行业组织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发挥其在物流规划编制、政策研究、规范市场行为、标准制定、统计信息、技术合作、人才培训、行业考核、资格认证、咨询服务等方面的中介服务作用。
(六)加快培育人才。鼓励校企合作,依托大专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采取订单式培育方式,培养急需的物流专业人才。加大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力度,深入开展继续教育,提升物流人才队伍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