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创新型企业共享服务平台加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1-21    浏览次数:1

各市(州)科技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创新型企业共享服务平台加盟工作的通知》(国科办体〔2014〕53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国家创新型企业共享服务平台加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加盟条件

  (一)我省现有的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根据自愿可自动转为加盟企业。

  (二)其他申请加盟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为在中国境内注册期满三年的独立法人,创新战略规划清晰,科研管理规范,设有研发机构,诚信守法经营。

  2.企业为行业骨干企业,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创新能力,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研发人员人均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数、新产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等重要指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1倍以上。

  3.拥有可对外开放共享、对产业创新支撑能力较强的研发创新条件资源,如大型仪器设备、软件测试环境、创新数据库、中试线等。

  二、企业加盟程序

  (一)现有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通过平台确认加盟意愿后直接加盟。

  (二)其他企业加盟程序如下:

  1.企业自愿申请。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加盟平台共建的企业登录平台网站(网址www.escience.net.cn)在线提交加盟申请,并提交相应纸质材料。

  2.省科技厅初审推荐。我厅对省内企业的加盟申请进行初审,将具备加盟条件的企业在线进行推荐。

  3.平台管理机构对推荐企业进行复核,确定加盟企业。

  三、组织实施

  (一)请我省现有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于2014年11月15日至12月10日登录平台网站(账号与2013年度创新型企业信息采集工作相同),完成本年度企业信息填报工作,并于12月12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文件报送所在市(州)科技局。个别不宜通过网络填报的企业可报送电子光盘。

  (二)请其他申请加盟的企业于2014年11月15日至12月1日通过平台网站在线填报《创新型企业共享服务平台加盟申请表》(样表见附件2),将生成的申请表打印三份并附有关证明材料两份,加盖公章后于12月8日前报送所在市(州)科技局。

  (三)请各市(州)科技局于2014年12月15日前,将上述加盖公章的纸质文件(相关企业由各市(州)科技局统一汇总)报送至省科技厅高新处。个别不宜通过网络填报的企业可报送电子光盘。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科技厅高新处 杨景鹏,谢晓丹

  联系电话:0431-88973493,89634220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民康路522号省科技厅高新处,邮编:130041。

  附件:1.科技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创新型企业共享服务平台加盟工作的通知

  2.创新型企业共享服务平台加盟申请表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11月20日

附件内容:
附件1科技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创新型企业共享服务平台加盟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2创新型企业共享服务平台加盟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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