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经济、农牧)、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供销合作社: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双打”工作会议和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在总结前几年农资打假工作经验基础上,针对当前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制定了《2016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贯彻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在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斗争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联系。电话:010-59192678;传真:010-59193157。
农业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国家工商行政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 中华全国供销
管理总局 检疫总局 合作总社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