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838号)和《关于开展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6〕25号),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于近期组织了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评审工作。
根据竞争性评审得分,排名在前14位的城市进入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范围,名单如下(按行政区划序列排列):北京市、天津市、大连市、上海市、宁波市、福州市、青岛市、珠海市、深圳市、三亚市、玉溪市、庆阳市、西宁市和固原市。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4月25日—2016年5月1日。如有意见,请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至财政部经建司、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和水利部规划计划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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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水利部规划计划司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