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839号)和《关于开展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6〕21号),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于近期组织了2016年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评审工作。
按照竞争性评审得分,排名在前15位的城市进入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范围,名单如下(按行政区划序列排列):石家庄市、四平市、杭州市、合肥市、平潭综合试验区、景德镇市、威海市、青岛市、郑州市、广州市、南宁市、成都市、保山市、海东市和银川市。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4月25日-2016年5月1日。如有意见,请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至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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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