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基函〔2016〕9号
江苏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教育部科学技术司、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技教育司、国家林业局科学技术司、中国科学院前沿科学与教育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训练管理部院校局: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科技体制改革要求,更好发挥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导向作用,不断增强国家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能力,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和《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国科发基〔2014〕124号),2016年将对生物领域和医学领域的国家重点实验室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2016年度生物领域和医学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的具体工作委托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会同中国科协生命科学学会联合体承担。
2. 参加2016年度评估的生物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44个,医学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31个,名单分别见附件1和附件2。
请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的要求,认真组织依托单位和实验室做好评估准备工作。
附件:1. 参加2016年度生物领域评估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名单
2. 参加2016年度医学领域评估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名单
科技部基础研究司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