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度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补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1-25    浏览次数:2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利用青海省现有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提高使用效率,根据《青海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管理办法》(青科发财字[2014]82号),省科技厅决定组织开展2014年度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合理

  二、申报条件

  单台(套)价值在10万元以上,并列入青海省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平台的科学仪器设备。

  三、补贴标准

  1、大型科学仪器拥有单位仪器共享服务费用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给予20%的补贴;仪器共享服务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采用累进递减计算方式,对超出五万元部分给予不高于10%的补贴;

  2、青海省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学科带头人使用共享入网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享有10%的优惠补贴;

  3、参与共享服务的单位,取得行业认证资质的将享有更高的补贴强度。

  同一单位在同一年度获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30万元。

  四、申请材料

  1、青海省大型仪器共享服务补贴申请表,填写数据以2013年10月31日—2014年11月1日期间为准。

  2、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对外服务的资料,包括:科技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复印件,检测服务协议书(合同)复印件,收费、购置凭证复印件,学科带头人有关证明材料, 重点实验室认证资质复印件,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使用说明、机时数记录等,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3、新增仪器设备的购买发票、合同的复印件,提交数据以2014年1月—2014年12月期间为准。

  五、填报要求

  1、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资料填报工作;

  2、请各单位将申请表一式2份(包括电子版)及相关证明纸质材料1份,于2014年12月1日前提交到青海省大型仪器管理办公室(青海省测试计算中心)。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惠庆华  0971-6316406   18997278281

  地    址:青海省测试计算中心(西宁市虎台一巷3号)

  联 系 人:吴玲娜  0971-8244525

  地    址:青海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和基础研究处

  2014年11月20日

附件:
  1、青海省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补贴申请表
  2、青海省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学科带头人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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