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和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14    浏览次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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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文备〔2015〕1551号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和做好盘活

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

云阳府办发〔2015〕6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新修订的预算法,改进预算管理,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更好地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34号)文件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和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预算管理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加强预算管理,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是建立现代公共财政制度的迫切需要,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释放积极财政政策的有效作用,是创新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对于稳增长、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从近期财政部门对财政存量资金清理了解情况来看,全县财政存量资金的数额较大,与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支持实体经济提质增效和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要求相比,有较大差距,有必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

(一)健全预算标准体系

不断完善基本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完善人员编制管理和人员经费管理相结合的机制,增强人员经费预算的及时性。严格机关运行经费管理,健全机关运行经费人员定额管理与实物定额管理制度,提高机关运行经费保障均衡性。加强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项目支出定额标准在预算编制和管理中的基础支撑作用,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二)推进预决算公开

细化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预决算支出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积极推进财政政策公开。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除涉密部门外,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要公开本部门预决算。细化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逐步将部门预决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按经济分类公开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

(三)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

财政部门会同各部门研究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强化重大政策预期管理,对未来三年重大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对规划期内一些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大项目,研究政策目标、运行机制和评价办法。强化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

对目标比较明确的项目,各部门必须编制三年滚动预算,加强项目库管理,健全项目预算审核机制,明确规划期内将要开展的项目。对列入三年滚动预算的项目,各部门、各单位要提前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评审、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资金一旦下达就能实际使用;因特殊原因无法使用的资金,要及时调剂用于规划内的其他项目,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四)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强化预算约束,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控制结转结余资金规模。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下达的部门预算认真组织本单位预算执行,严禁擅自调整项目,扩大支出范围,提高支出标准。预算执行中,除人员增资外,原则上不再新增部门一般性支出预算。要加快项目支出预算执行进度,在保证项目资金安全和项目建设效果的基础上,及时组织好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拨付进度。项目实施单位要细化项目规划,扎实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明确项目建设周期,提前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在项目计划及预算下达后,要及时启动项目建设,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已达到建设进度或完工项目要及时申请验收并申拨资金。项目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项目库管理制度,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做好上级安排项目的申报工作;对切块下达的专项资金要及时提出分配方案,提高专项资金分配效率;加大项目实施指导力度,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开展项目检查验收。财政部门要加强与项目主管部门的衔接沟通,及时将上级专项资金到位情况告知项目主管部门,督促主管部门及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按经审批的资金分配方案及时下达资金预算;优化资金拨付流程,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简化拨款程序,提高资金拨付效率。审计部门要加大项目审计力度,把项目建设进度审计作为项目审计的重要内容,并作为评价项目实施效果的重要依据。建设进度长期滞后造成资金闲置浪费的项目,项目主管部门要及时调减项目建设规模,财政部门要相应收回已安排的项目资金。

(五)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政府投资的各类公益性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建设规划落实充足、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批复的建设计划严格控制建设规模,确需调整计划的必须先明确资金来源再按程序报批。对重点支出根据确需保障的内容统筹安排,优先保障。规范各类专项资金(基金)的设立,严格控制专项资金(基金)规模,原则上不再采取先确定支出总额再安排具体项目的办法。统一预算分配,将所有预算资金纳入财政部门统一分配。

(六)强化部门决算管理

财政部门要加大部门决算编制指导力度,严格部门决算审核,做好部门决算分析利用和决算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各部门要按照财政部门要求,组织实施本部门决算管理工作,在全面清理核实收入、支出、资产、负债,并办理年终结账的基础上规范编制部门决算,确保本部门决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

(一)明确财政存量资金范围

财政存量资金包括县级财政存量资金、县属部门财政存量资金和乡镇财政存量资金。县级财政存量资金是尚未下达乡镇和部门、留在县级财政部门的结转结余资金,包括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结余及本级财政项目结转结余。县属部门财政存量资金是县财政已将预算下达到预算单位(含财政代列预算),年终尚未实际支出的资金,包括县级财政安排的项目支出结转结余和基本支出结转资金。乡镇财政存量资金是县级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下达到乡镇的补助收入年终尚未实际支出的资金。

(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主要措施

1.清理盘活县级财政结转结余资金。预算年度结束后,财政部门要及时对县级财政结转结余情况进行清理,并按照相关规定提出结转结余资金处理建议。

对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结余的处理:结转两年以上的(结转结余资金所属年度为该资金第一次分配年度,下同)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按规定交回市级财政。对结转两年以内的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在不改变资金类级科目用途的基础上,财政部门商项目主管部门调整用于同一类级科目下的其他项目,并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对县级财政资金安排项目结转结余的处理:用县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项目结转结余原则上纳入次年年初预算统筹安排。用县级财政政府性基金安排项目结转结余,累计结转资金规模超过当年收入30%的部分全部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年末,结余资金规模超过当年收入30%的部分,年终决算全部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2.清理盘活县属部门结转结余资金。预算年度结束后,县属部门要及时对本部门财政资金结转结余情况进行清理,并将本部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明细情况、处理建议及有关说明文件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对各部门报送的结转结余情况进行逐项核实。

对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结余的处理:部门结转结余中属上级专项资金安排且结转两年以上的,由财政部门收回县级预算统筹安排(结转结余资金中属基本建设项目支出结余的,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工程竣工后结余的项目资金,经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按投资来源比例收回县级预算,下同);结转两年以内且不再继续使用的结余资金,由财政部门收回县级预算统筹安排;结转两年以内,仍需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留存原单位继续使用。财政部门收回统筹使用的上级专项资金,原则上由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提出安排方案,报县政府审定后实施。

对县级财政资金安排项目结转结余的处理:部门结转结余中属县级财政资金安排且结转一年以上尚未实现支出的,全部由财政部门收回县级预算统筹安排,确需继续使用的,经核实后安排原单位继续使用。

3.清理盘活乡镇结转结余资金。预算年度结束后,各乡镇要及时对县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安排本乡镇财政资金结转结余情况进行清理,并将本乡镇上年度财政专项资金拨款结转结余明细情况、处理建议及有关说明文件报送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对各乡镇报送的结转结余情况进行逐项核实。

对乡镇专项转移支付结转结余的处理:上级财政安排乡镇专项转移支付结转两年以上的,由财政部门收回县级预算统筹安排;结转两年以内且不再继续使用的,由财政部门收回县级预算统筹安排;结转两年以内,仍需继续使用的,按程序报批后留存乡镇继续使用。县级财政安排乡镇专项转移支付结转两年以上的,由财政部门收回县级预算统筹安排;结转两年以内且不再继续使用的,由财政部门收回县级预算统筹安排;结转两年以内,仍需继续使用的,按程序报批后留存乡镇继续使用。

对乡镇一般转移支付结转结余的处理:县级财政安排乡镇一般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原则上留存乡镇继续使用。

4.规范权责发生制核算。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会计制度相关规定,规范收付实现制、权责发生制核算范围,严禁违规采取权责发生制方式虚列支出。财政部门要对乡镇、部门以前年度按权责发生制核算的事项进行清理,对已按权责发生制列支尚未实现支出的资金视同结转结余资金进行处理。
  5.严格规范账户管理。全面清理存量财政专户,除经财政部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保留的财政专户外,其余财政专户在2年内逐步撤销;财政部已经发文要求清理撤销的财政专户,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清理归并或撤户。各乡镇、各部门要强化本单位账户管理,对长期未使用的账户要及时申报撤销。财政部门要加大乡镇、部门实有资金账户检查清理力度,对违规开设的账户或已不再使用的账户及时要求单位撤销。

6.加强收入缴库管理。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执行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有关规定,取消收入过渡性账户,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不缴,严禁坐收坐支、挤占财政收入或应计未计收入挂往来。

四、实施保障

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大局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加强预算管理和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相关要求,全面清理、如实报送本单位财政存量资金情况,不得弄虚作假,虚列支出,隐瞒结转结余资金,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强化部门项目经费审核。负责全县财政存量资金清理盘活工作,提出收回、调整、统筹安排方案,并报县政府审定;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县级部门及乡镇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情况进行调查或检查;对县级部门及乡镇在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中违反有关规定的,财政部门要责令其纠正,追回有关款项,或通过调减部门预算等方式将结余资金收回县级预算。

项目资金主管部门要加快三年滚动预算编制工作,提高上级专项资金分配效率。负责对本部门管理资金的清理工作,深入分析存量资金形成原因,提出加快项目资金使用进度的有效措施,对应调整项目安排使用的上级专项资金及时商财政部门提出具体调整方案。

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财政存量资金的审计,重点关注该用未用、使用绩效低下等问题,促进存量资金尽快落实到项目和发挥效益。

监察部门要对违法违规行为追究责任,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8号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8号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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