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
11月27日,省政府法制办发布了《山西省支持中小微企业加速壮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这是我省为积极支持中小微企业做大做强,规范支持中小微企业加速壮大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而出台的。
《办法》明确规定,山西省支持中小微企业加速壮大专项资金,适用于在本省内注册的中小微工业企业。专项资金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中小工业企业,按其当年度新增增值税省级留成部分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专项资金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对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进行无偿补助,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办法》指出,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需提供4种材料:项目申请文件,包括申请扶持的理由、政策依据、扶持方式、扶持金额等;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代码证复印件;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证明材料;企业上年度和当年度增值税纳税证明材料,需要加盖税务局公章。专项资金申请按属地原则,由同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区域内符合条件企业的资金申报工作。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组织统计部门、税务部门等,联合对各市上报资料进行审核。省财政厅根据审核意见,通过年度结算方式下达奖励资金。
此外,省中小企业局还会同省财政厅,公布廉政信息反馈专线电话和电子邮箱,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存在问题,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将予以调整或收回已拨付资金。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使用、骗取资金的行为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记者 王龙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