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实现“创新发展、统筹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安全发展”,加快推动工业转型升级,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构建吉林特色现代产业体系为目标,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促进全省东中西部区域协调发展为重点,突出企业升级、协同创新和产业集聚,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做强提升传统产业,促进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低中端生产向中高端制造转变,粗放分散向集约集聚转变,高污染、高能耗向低碳、循环、绿色转变,不断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工业经济转型升级。
二、主要目标
到2017年,实现以下目标:
(一)企业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全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达到400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达到500家,产业公共技术研发中心达到50家,行业中试中心达到15家。企业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000件。
(二)产业集群明显壮大。全省建设60个左右重点产业集群,其中,销售收入千亿元的产业集群达到2—3个,销售收入百亿元以上的产业集群达到20—30个。力争创建10个国家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重点产业集群规模以上企业工业总产值占全省工业总产值60%以上。
(三)节能减排水平明显提高。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综合能耗比2013年下降 16%,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20%,工业废水、废气排放稳定达标率达到95%,主要耗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持续下降,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明显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推动企业升级。
1.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推动企业以“量”升级。一是建立规模以下企业进入规模以上企业培育机制,推动规模以上企业数量增长。重点培育自主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加快发展。支持中小企业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现有工艺流程,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二是实施“万名创业者、万名小老板和万名企业家”培育计划,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建设,大力培育和引进市场主体,每年新增市场主体不少于1万个,推动企业数量增长。三是围绕支柱、优势和新兴产业,加大项目谋划力度,加快建设一批新项目,推动建成一批新企业,扩大企业总量。
2.实施大企业培育工程,推动企业以“大”升级。一是以龙头企业和名牌产品为核心,推进大中型企业实施跨行业、跨领域、跨所有制形式、跨地域的兼并重组,鼓励企业“走出去”,开展境外投资或跨国收购,形成一批大企业大集团。二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与国际大公司合资合作。三是加强企业技术改造。以推进重点企业更新、改造、再生为核心,推动建设一批拉动力强、前景好的传统产业改造提升项目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带动引领项目。四是帮助大中型企业开拓市场。分层次开展产需衔接,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展销活动,拓展海外市场。同时,继续开展“银企保”对接,加大煤炭资源协调力度,强化电力运行监测,加强大型骨干企业生产要素的协调保障,促进企业规模不断壮大,推动企业向十亿、百亿、千亿元升级。
3.实施企业育强工程,推动企业以“强”升级。一是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引进、投产力度,着力引进一批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的高新技术项目,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增长。实施一批工艺装备升级、品种质量提升、创新基础能力建设等重点项目,推动企业技术升级。二是着重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出口创汇型优势企业,形成一批具有市场影响力的工业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支持企业将自主知识产权上升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鼓励采用国际标准和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提升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主动权和话语权。三是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职业经理人制度,推进企业管理创新和商业运作模式创新,促进企业经营管理升级。
(二)推动产业集群发展。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一是注重顶层设计。结合全省东中西部区域资源和技术、市场等优势,以东部绿色转型发展区、中部创新转型核心区、西部生态经济区为核心,科学确定我省产业聚群发展的总体布局和产业导向。二是加强规划引导。各地对列入省重点产业集群名单的产业集群都要研究制定相应的发展规划,要注重总体布局、功能区块、生态环境和产城融合的统筹协调,以规划引导集群发展和项目建设。
2.促进企业集群集聚。一是加快制定进一步推动产业集群发展的实施意见,通过退城进区、搬迁改造、招商引资、资金扶持等措施,推动域内同产业企业进入、吸引域外同产业企业入驻特色园区和产业集群,并加快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一批具有一定规模且特点鲜明的产业集聚区。二是加快建设和完善产业集群内融资担保、技术创新、投资咨询、质量检测、人才培养、营销策划、物流仓储、网络信息、国际商贸等综合配套公共服务平台,提升产业集群服务功能,增强产业集群吸引能力。
3.推动产业集群升级。一是明确产业链发展方向。按照产业链发展模式,明确产业延伸方向和发展重点。各地要结合产业集群发展实际,依托我省产业链发展规划,加强产业链设计,推动“产业、集群、园区、企业、项目”五位一体集聚发展。二是推动产业链整体升级。发挥核心龙头企业的聚集带动作用,推进与关联企业建立产业合作网络,吸引中小企业开展协作创新。重点推进汽车、轨道客车全产业链配套体系,大力提高省内产品特别是中高端产品的配套率。围绕石化和原材料,大力发展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三是促进产业集群向中高端发展。以国家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国家级开发区升级、省级工业集中区和特色工业园区建设为重点,推进具有良好产业发展基础、优质产业投资环境、较大产业发展空间的优势产业集群的高端化发展。
(三)加强“三类中心”建设,提升产业技术创新基础能力。
1.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一是加强企业技术中心的培育。规模以上企业应高度重视技术创新,鼓励建立各种形式的技术开发机构,大中型企业应创造条件建立企业技术中心,提升企业技术支撑能力。对具备基础条件和发展潜力的企业积极开展针对性的指导服务,促进其尽早建立并发挥作用。二是加强企业技术中心的推荐认定。大力推动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积极组织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申报争取工作,逐步完善以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企业技术中心为龙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为骨干、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为基础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三是加强对已建企业技术中心的评价和管理。遵循“优胜劣汰、动态管理”的原则,按照企业技术中心指标评价体系要求,积极开展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考核工作,促进企业技术中心的能力提升和逐步晋级。
2.推动产业公共研发中心建设。结合全省产业布局和科技资源优势,围绕汽车零部件、化工新材料、食品生物工程、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等产业的共性技术需求,依托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技术中心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推动建设50个产业公共技术研发中心,积极开展公共技术研发、产品检验检测、成果转化推广、行业人才培训等产业公共服务。
3.加快行业中试中心建设。围绕我省正在着力培育的新兴产业,重点在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光电子、新材料、绿色精细化工、新能源汽车等6大领域,推动建设15个以上行业中试中心,针对产业发展具有较大促进作用的科技成果,集中进行中试研究,提高技术成果产业化的技术可行性。
(四)鼓励建设工业研究院。
各市(州)、县(市)要结合本地产业特色和行业发展重点,加快建立一批非事业性质的工业研究院。积极掌握和跟踪当今世界科技发展现状和方向,开展产业战略规划研究,为企业和产业发展提供指导和服务,探索推动产业创新发展的新途径,协调集成社会科技资源,为政府决策提出创新发展意见和建议,努力把工业研究院建成推动政府创新工作和产业发展的“外脑”和“智库”。
(五)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国外科技型企业。
推动企业跨越式发展,支持鼓励兼并重组国外先进科技型企业。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鼓励兼并国外科技型企业的优惠政策,重点围绕汽车及零部件、轨道客车高端装备、生物工程化等领域,加强与国外科技型企业的合资合作和兼并重组,推进我省全产业协作配套。鼓励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积极转化国外专利技术和产品,有效获取国外先进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快速提升企业竞争能力。
(六)推进技术资源市场化。
1.加大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力度。一是鼓励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中科院长春光机所、中科院长春应化所等省内各高校、科研院所及有关单位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大型科学仪器中心、产业公共技术研发中心等将条件成熟的实验室、小试基地和中试中心向行业、企业开放,实现技术资源共享。二是引导企业有效利用这些开放的科技资源,开展研发活动和创新合作。
2.强化产学研联合。一是深化以省校合作为重点的产学研联合,完善与省内外重点高校和科研院所长效合作机制。二是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集成创新。组建跨学科、跨领域创新团队,共同提出研发课题,实施联合技术开发及共建技术研发机构、合办创新实体等深层合作。三是定期梳理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和企业技术难题,积极组织项目对接,推动科研技术成果转化和企业技术难题攻关并尽快市场化。
(七)推进专利新产品生产和新技术应用。
一是密切跟踪新技术的研究进展,鼓励企业与研发机构开展先期合作,特别是在未获得专利前进行联合研发,掌握一批具有前瞻性的高新技术,抢占技术制高点。二是加大关键自主技术的研发力度,组织实施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指导计划,推动实施一批产业关键共性核心技术攻关项目,促进专利技术的应用。三是滚动实施百种重点新产品规模化生产指导计划,引导企业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产业化。
(八)推动“两化”融合创新。
一是实施“两化”(工业化、信息化)深度融合专项行动计划,推进省级“两化”融合试验区建设。支持制造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综合集成应用和创新应用,推进产品制造全过程信息化。开展企业 “两化 ”融合贯标试点和推广,推动 “两化 ”融合管理体系在企业贯彻实施。建立 “两化 ”融合水平评估指标体系,推动第三方认定服务体系建设。二是积极推进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紧密结合,深入开展企业产品研发设计、资源计划管理、供应链管理等整个业务流程的信息化系统建设,促进信息技术在企业的集成创新与协同应用。三是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公共信息服务体系,推进中小企业网络营销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开拓市场能力。四是推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技术的创新应用,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九)推动企业增长方式转变。
1.推动企业全要素生产效率提高。一是提高劳动者素质。充分发挥我省职业教育资源优势,加强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鼓励骨干企业建立职业教育培训基地,大力培养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人才。二是提高企业生产过程自动化水平。通过信息化促进自动化,加强和完善企业研发手段,提高企业技术、工艺水平,推广生产过程自动化控制,促进实现“以机代人”。三是加强企业资源供应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强化企业资金、业务、信息、物流管理,提高企业资源利用效率。四是推行企业先进管理方法。引导企业建立现代法人治理结构,采用先进管理模式,推行卓越绩效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大力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2.促进企业低碳、绿色、循环发展。实施工业能效提升计划,推动重点节能减排技术、设备和产品的推广和应用。开展“两型”企业创建,推进重点行业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试点。强化重点企业节能管理,深入开展重点用能企业对标达标、能源审计和专项节能监察活动。培育低碳型企业,总结推广工业园区低碳管理模式。推动落实清洁生产技术方案,提高新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对重点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实施循环化改造,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筑循环工业产业体系。
3.加快企业体制机制创新。一是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鼓励吸纳民营资本,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引导各类独资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联合、合资、转让等形式,改制成公司制、合伙制企业,形成开放多元的产权结构。推进股份有限公司建立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和职业经理人制度。支持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上市及进入产权市场,不断增强企业竞争力。二是进一步加大企业技术创新投入力度。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落实促进企业创新的财税政策,支持企业承接和采用新技术、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的工程化。三是完善企业科技人员的收入分配和激励机制,鼓励企业以期权、期股等形式奖励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促进企业吸引和凝聚创新人才。四是完善企业技术创新和社会化中介服务体系。鼓励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建立创新团队和企业主导的产业创新联盟。大力扶持创新投资咨询、资产评估、技术服务、产权交易、技术交易、法律服务等中介机构发展。
(十)大力发展新兴产业。
依托产业基础,发挥比较优势,优化资源配置,推动新兴产业加快发展。一是大力发展生物产业。积极推动生物基产品替代化工基产品,重点推进以生物质化工产品替代化学基添加剂、生物基新材料替代化学基材料、生物基医药保健品替代化学基药品、生物基化妆品替代化学基化妆品,构建技术领先、结构优化的生物化工产业基地。大力发展生物源添加剂,加快特色动植物有效成份提取工程化,积极开发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等领域功能添加剂,促进生物保健品和功能食品、饮品、用品发展。大力发展生物新材料,加快秸秆制糖、乳酸、聚乳酸、聚碳酸酯等产业化进程及下游产品发展。大力发展疫苗、基因工程药物,保持国内领先地位。二是大力发展绿色精细化工产业。重点发展催化剂类、助剂类、溶剂类、医药中间体及农药制剂类和颜料、涂料类的附加值高、无毒、无害、无污染精细化工产品和车用化学品等。三是大力发展新材料产业。围绕石化新材料、生化新材料、轻质高强金属材料、能源关键材料和无机非金属材料领域,大力发展碳纤维、聚乳酸、稀土镁合金、铝基和镍基复合材料等。四是大力发展光电子产业。力争在激光、光电分析检测仪器设备、半导体照明与显示、光伏与光通信,卫星及应用等领域实现突破,推动光电子产业成为我省电子信息制造业的先导性产业。以光电子产业集群为载体,通过产业政策和规划引导,吸引光电子企业聚集,延伸产业链,形成一批具有行业特色、产业优势、规模效应和品牌形象的龙头企业。五是大力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业。重点建设长春轨道客车产业园,提升牵引制动控制系统、转向架及新型城轨核心部件的自主研发能力,打造国际一流轨道交通装备制造基地。同时,推进智能制造装备、卫星制造及应用、航空装备、光电装备、医疗仪器设备和环保装备等产业发展。六是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积极推进自主品牌新能源汽车发展,构建整车研发制造体系,突破电池、电机、电控技术,构建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配套体系。积极打造新能源整车、电控、动力电池生产研发基地和电池材料、驱动电机生产基地。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工业转型升级工作,按年度制定工作计划,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加强考核。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大规划、土地、环保、金融、财税、人才等方面对工业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省各类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要向工业转型升级重点方向和任务上倾斜,各地也应建立相应的财政配套资金,促进全省工业转型升级任务完成。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