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校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2013〕1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泉州市“桐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岗位制度规定》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泉州市“桐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规定》已经泉州市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桐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规定
一、总则
(一)为贯彻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校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2013〕19号),加强泉州市高等院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和学术团队建设,引进、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学科(专业)领军人才,提高泉州市高等院校的学术水平和办学实力,泉州市人民政府决定设置专项资金,实施“桐江学者奖励计划”,建立特聘教授岗位制度。
二、岗位设置
(二)特聘教授岗位按照“本科院校”和“高职高专院校”分类设置。
(三)特聘教授岗位的设置应与泉州市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重点方向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相适应,与泉州市经济结构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新兴产业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等战略部署相结合,与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建设相结合,有明确的重点突破的研究方向、任务和目标。
(四)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学科(专业)范围
1.本科院校
(1)省级以上重点学科。
(2)设有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重点建设科研创新平台的学科。
(3)泉州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学科,或者是教学科研实力雄厚、处于国内或国际学科发展前沿、有望实现重大突破的学科。
2.高职高专院校
(1)省级以上精品专业、示范性院校重点建设专业;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能力项目重点建设专业。
(2)设有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应用技术工程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或设有省级以上教育教学实训基地的专业。
(3)泉州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紧缺的专业,或者是教学科研实力比较雄厚、发展前景良好、有望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特色专业。
(五)特聘教授岗位职责
1.本科院校
(1)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
(2)准确把握本学科的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形成意义重大或特色鲜明的学科主攻方向,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保持或赶超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
(3)面向国家、福建省、泉州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需求和学科发展前沿,争取国家或省重大科研项目,或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关键问题研究和攻关,力争取得突破性、标志性成果,为泉州市地方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4)领导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把本学科队伍建设成为结构合理、凝聚力和整体攻坚实力强的学术研究团队。
2.高职高专院校
(1)讲授本专业核心课程。
(2)准确把握本专业的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发展构想,明确主攻任务,带领本专业在其重点方向上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
(3)面向国家、福建省、泉州市重大科技、产业和行业发展需求,承担国家、省部级重大科研和科技开发项目,力争取得标志性成果。
(4)根据专业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带领团队开展技术研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工作,积极探索校企共建专业、研发基地、实训基地及联合科技攻关,促进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转化。
(5)领导本专业人才梯队建设,把本专业队伍建设成为结构合理、凝聚力强、教研和科研能力突出的创新团队。
三、招聘条件
(六)特聘教授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品德高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敬业奉献,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精神。
(2)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55周岁以下(特别突出或紧缺、特殊学科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和学位要求),身体健康。
(3)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境外应聘者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助理教授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
(4)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聘期内每年能在受聘学校在岗工作不少于9个月。
(5)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或具有省级以上特聘(讲座)教授经历的,可直接聘任。
(6)原则上不接受泉州市高等学校在职教师申报桐江学者,但到校工作未满一年的或者成果特别突出的除外。
2.本科院校
(1)学术水平高,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
(2)研发能力强,在技术创新、科技开发、转化成果等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果,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
(3)发展潜力大,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有带领本学科保持或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的能力。
3.高职高专院校
(1)技术创新能力强,在技术创新、科技开发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成就。
(2)能准确把握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方向,具有带领本专业保持或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的能力。
四、聘任程序
(七)特聘教授候选人推荐审定程序
1.高等学校通过新闻媒体等各种途径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人选。
2.高等学校聘请3名以上国内外著名同行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应聘人员进行评审,并提出评价意见。
3.高等院校于每年的5月31日前报送《泉州市“桐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候选人推荐表》。
4.泉州市人民政府对特聘教授人选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于每年的7月31日前通知有关高等学校。
五、岗位待遇
(八)特聘教授岗位待遇
1.特聘教授岗位津贴。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同时享受相应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受聘者如为两院院士或长江学者特聘(讲座)教授,津贴另行研究确定。
2.科研经费资助。本科院校自然科学类8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30万元;高职高专院校技术领域50万元、管理服务领域20万元。在国家政策及聘用学校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享有人员聘用权和经费使用的自主权。
3.安家费5万元;聘用学校提供必要的生活周转住房(聘期内免租金),或者提供一定数额的住房补贴;协助解决配偶工作调动及子女入学问题。
4.特聘教授岗位津贴、科研经费资助每年由泉州市教育局提出项目支出计划,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其他经费由聘用学校按经费供给渠道解决。
5.在聘任期内聘用学校要积极支持特聘教授组建学术(专业)团队,并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
6.特聘教授在岗工作期间的科研成果按照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执行。
(九)特聘教授原带领团队其他人员愿意一起来聘用学校工作的,按泉州市以及聘用学校各类人才引进规定执行。
六、聘任管理
(十)特聘教授聘任管理
1.特聘教授实行岗位聘任与合同管理,聘期三年。
2.聘用学校应与特聘教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职责和权利,聘任合同须报送泉州市教育局备案。
3.聘用学校应建立特聘教授考核评价管理制度,对特聘教授履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于每年7月31日前向泉州市教育局报送特聘教授履职情况和设岗学科(专业)发展情况。
4.对触犯刑律、违反学术道德规范、在申报中弄虚作假或者在聘期内在岗工作时间不足的,泉州市人民政府将撤销其“桐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称号;聘用学校应解除与其签订的聘任合同,停发并追回特聘教授岗位津贴,上缴国库。
七、附则
(十一)泉州市教育局负责“桐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的日常事务工作。
(十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泉州市“桐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岗位制度规定》同时废止。
(十三)本规定由泉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