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14年天然气迎峰度冬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03    浏览次数:3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全国天然气供需形势总体平稳。但冬季供气形势仍然存在较多不确定因素,在用气高峰期,供需矛盾仍然突出,为保障迎峰度冬期间天然气稳定供应,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天然气迎峰度冬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4〕2337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市今冬明春天然气供需形势,对迎峰度冬期间我市天然气供应保障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准确把握供需形势,编制区域内的冬季供气调控方案,加强运行调度管理

  今冬明春,我市天然气资源保障能力较往年有所增强,但在用气高峰时期,特别是在极端气温情况下,供应保障形势依然严峻,供需矛盾突出。各区县要根据本区域的资源供应和用气需求情况,会同当地供气单位按照“保民生、保公用、保重点”的要求,组织编制区域内今冬明春天然气调控方案。根据不同的供气缺口,明确用户的减停供次序。同时,按照《重庆市天然气调度管理办法》(渝经信运行〔2012〕39号)的要求,加强运行调度管理,做好精细化的调度工作,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最大的效能,促进当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充分发挥储气资源,努力健全调峰机制

  由于冬季天然气需求量大幅增加以及存在峰谷差的特点,各城市燃气经营企业要充分利用已建成的储气球罐(或管道)、液化天然气气化站进行储气,在用气高峰时段将所储资源注入供气管道,提高调峰能力,为管道末端的居民用气提供气源保障,进一步保证城镇燃气供应安全。

  三、严格落实安全制度,务必确保平稳运行

  迎峰度冬期间,天然气保供压力较大,输气管网和燃气设施高负荷运行,易发安全事故。各单位要狠抓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牵头抓、其他领导成员‘一岗双责’具体抓”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加强设施设备日常维护及管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扎实做好迎峰度冬期间天然气供应保障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特此通知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

  2014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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