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文备〔2015〕1586号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巫溪县城镇建设综合规费征收使用
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巫溪府办发〔201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城镇建设规费征收使用管理秩序,推进我县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警备区《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渝委发〔2001〕35号)和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新发布我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0〕230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县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征收及分配办法补充通知如下:
一、县城规划区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纳入城镇建设综合规费150元/m2内统一征收,其计征标准为25元/m2。
二、人防工作经费按县城规划区内城镇建设综合规费总额的1.6%分配给县民防办。
三、调整后的城镇建设综合规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一月四日
主题词:城镇建设 收费 管理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