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关于开展2013年度张家港市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05    浏览次数:5

  保税区、经济开发区科技人才局,冶金工业园综合管理局,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管委会,各镇经济服务中心:

  为做好2013年度张家港市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申报和推荐工作,根据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张家港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张政发〔2008〕11号)精神,现将有关申报、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2013年度张家港市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产业技术创新和社会发展创新为重点,鼓励企业及产学研联合申报,重点奖励实现重大技术突破的原创性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应用性成果,带动产业整体升级和高端攀升的突破性成果,显著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发展的重大成果。

  二、申报条件

  1.技术发明奖

  (1)属国内外首创,具有独特的技术思路,有重大的技术创新,具有发明专利,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超过国内外同类技术水平,推动了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经应用实施,已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属国内外首创,或国内外已有但尚未公开,技术思路新颖,有较大的技术创新,具有发明专利,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外同类技术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一定的推动作用,经应用实施,已产生了比较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2.科学技术进步奖

  (1)在技术开发类项目中,完成重大技术创新,取得重大实用价值的科学技术成果,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或者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2)在社会公益类项目中,取得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重大创新成果,并经实践检验和应用推广,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

  (3)在重大工程类项目中,完成重大技术创新,保障重大工程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4)在软科学项目中,就科技管理与决策取得突出成就,并对政府决策和社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的。

  三、申报基本要求

  1.申报市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应是近年来并在2012年9月1日前研究开发、应用推广、公开发表的成果,其第一完成单位必须是张家港市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并符合申报重点和条件。

  2.申报市技术发明奖的项目,必须拥有2件及以上直接支持该项目技术创新(即核心技术)的已授权发明专利。

  3.申报单位应认真审核项目及附件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4.下列项目不予受理:

  ①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并因国家安全和保密原因不能公开的;

  ②成果实际应用未满一年的;

  ③在知识产权方面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有争议的;

  ④同类项目已获市级以上科技奖励的项目;

  ⑤涵盖往年已获奖或已申报未获奖的系列产品、衍生产品,其原理、结构、性能等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的项目情况不属于本次奖励范围。同一单位往年申报项目已用的知识产权证明(含未获奖),不得作为今年申报项目的证明材料。一旦查实,将取消申报、获奖资格。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应完整、真实可靠。申报张家港市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的附件材料包括反映该成果创新性的知识产权证书、有关行业许可或资质证书、应用证明、论文、科技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等。

  2.申报材料由《申报书》和附件材料组成。申报材料要严格按规定格式用A4纸打印,左边为装订边,正文内容所用字号应不小于5号字,申报材料备齐后请按项目申报书、附件目录和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不得用塑料夹),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为原件,请在封面右上角标注),电子文档一份。

  3.各申报单位须到所在区镇加盖推荐单位公章。请各推荐部门(单位)掌握标准,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参照相应的奖励条件,在推荐部门意见一栏中客观地写明推荐意见,申报材料按规定要求统一报送。

  五、申报与推荐程序

  张家港市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按以下渠道申报推荐:

  1.张家港保税区、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各镇、冶金工业园、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科技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的申报推荐。

  2.市级机关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申报推荐。

  3.江苏沙钢集团、华昌集团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

  申报材料的受理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送交地点:市科技局产学研合作科(长安中路344号江南大厦305)。

  联系人:许 洁、宓灏文

  联系电话:0512-58286126、0512-58286127

  Email:Kj.xj@zjg.gov.cn、Kj.mhw@zjg.gov.cn

  张家港市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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