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厅关于选择2015年四川省政府专项债券信用评级机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8-19    浏览次数:5


          川财库〔2015〕42号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选择2015年四川省
    政府专项债券信用评级机构的通知


各信用评级机构: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5〕83号)、《关于做好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85号)有关规定,公开择优选择一家债券信用评级机构,开展2015年四川省政府专项债券的债项信用评级。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申请成为2015年四川省政府专项债券信用评级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国境内债券市场评级资质。
  (二)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能够签署信用评级委托协议并履行协议,并能在承诺的时间内出具2015年四川省政府专项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二、申请材料
  请符合条件的机构在申请截止日期前将申请材料密封并在所有封口处加盖骑缝章后报送至我厅。申请材料包括:
  (一)《2015年四川省政府专项债券信用评级机构申请表》(附件1),加盖申请机构公章后有效。
  (二)《2015年四川省政府专项债券信用评级机构申请文件》(附件2)。文件正本1份、副本7份,并加盖机构公章和骑缝章。
  申请机构必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真实可靠。一旦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本次申请资格,并向社会公告在5年内不得参与四川省政府债券信用评级活动。
  三、其他相关事项
  (一)申请截止时间:2015年8月24日18:00点
  (二)递交申请地点:成都市锦江区南新街37号四川省财政厅2号楼9楼5号办公室。
  (三)联系人:胡国强 蒲媛 联系电话:028-86726970
  特此通知。

  附件:1.2015年四川省政府专项债券信用评级机构申请表
      2.2015年四川省政府专项债券信用评级机构申请文件

                四川省财政厅
                201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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