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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公告第84号

发布日期:2016-07-05    浏览次数:1

  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初评工作已经结束。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初评通过的45项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48项国家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和133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通用项目(含3个创新团队)在科技部网站(http://www.most.gov.cn)和我办网站(http://www.nosta.gov.cn)公布。初评通过的19项国家技术发明奖专用项目和39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专用项目在委托管理单位、推荐单位及项目完成单位等进行内部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20日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布项目和项目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持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我办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和地址。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政策研究处(督查处),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邮政编码100045。

   附件:1. 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初评通过项目

      2. 2016年度国家技术发明奖初评通过通用项目

      3. 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初评通过通用项目(含创新团队)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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