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保护部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对宁夏博永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碳四干气综合回收利用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有关信息公告如下,欢迎社会各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个人对本项目的环保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及建议。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银川市西夏区兴泾镇十里铺村境内,处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化分公司45/80国产大化肥项目北侧,文昌路东侧。本项目对中石油宁化炼油装置的副产液化气和干气进行回收,采用芳构化等技术,把其中的部分组份加工为化工产品。项目总用地面积为项目总用地面积60693.23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碳四、干气芳构化主装置、制氮车间、储存罐组、控制室、办公生活区及相关配套的其它设施,年处理碳四20.8万t、催化干气13.317万t;生产轻质裂解料13.680万t/a,混合芳烃7.770万t/a,重芳烃0.322万t/a;副产品:干气0.322万t/a(干气作为本装置的燃料使用),返回纯净干气12.023万t/a。本项目总投资21421.6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177.5万元,占总投资的0.83%,主要用于尾气治理、污水处理、噪声治理、固废收集及绿化等方面。
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
⑴废气污染源主要为反应加热炉产生的废气(主要成分为CO2、水和氮气,主要污染物为SO2、NOx),装置区和灌区无组织挥发产生的少量烃类物质。
⑵本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主要废水为地面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
⑶固废主要有废催化剂、厂内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
⑷噪声主要来自风机、各类机泵等,噪声值在85~100dB(A)之间。
三、拟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
⑴环境空气污染控制措施
本项目加热炉产生的废气主要有SO2和氮氧化物,SO2的产生浓度为0.716mg/m3,氮氧化物的产生浓度为30.79mg/m3,废气集中收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常压灌区采用内浮顶罐加氮封,减少混合芳烃的挥发量,采用高点排放,挥发量为17kg/h,其中氮气占94.5%,混合芳烃占5.5%,年挥发损失混合芳烃7.48t。
⑵废水污染控制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地面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地面冲洗用水产生含油废水,收集至隔油池进行处理,油相和水相分别定期在稳定切割塔内进行处理,通过蒸馏的方法,塔顶油相回收利用,水相烃类含量≤30mg/L,作为消防补充水利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下水管网,最终依托宁夏石化公司进行处理。
⑶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措施
本项目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至银川市城市垃圾处理系统统一处置,废催化剂由生产供货商回收。
⑷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机泵、风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分别采取减振、降噪及厂房屏蔽等措施,以减小其对操作人员的危害及对厂界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产业政策,符合相关规划要求,选址合理。本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较先进,采取的治理措施成熟有效,能够把因本项目实施对当地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在严格落实设计及环评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联系方式
⑴建设单位:宁夏博永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银川市西夏区兴泾镇境内
联系人:朱萍 联系电话:15009678707
电子信箱:43432093@qq.com
⑵环评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环境科学研究中心
地 址:北京昌平区阳坊镇
环评机构驻宁办事处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北街168号11-2-801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895374650
传 真:0951-6088701 电子邮箱:540769207@qq.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⑴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⑵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①本项目建设对环境将会产生何种影响?这种影响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②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的建设?③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④其它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通过信件、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的方式与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评价单位联系提出意见或建议,也可发回公众参与调查表、回函或提交书面意见等。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材料公示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宁夏博永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