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省流通产业促进中心:
根据《商务部关于加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商务部将构建部、省、市三级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2015年全国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由试点转向全面推广。依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专项办法》(财企[2014]38号)精神,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资金对商贸服务项目进行支持。为做好项目储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储备的范围
1、第一、二批试点城市(南昌、新余、景德镇、鹰潭、上饶)储备服务平台提升能力新增建设项目、服务奖励项目; 服务机构组织的服务奖励项目。
2、非试点城市(九江、赣州、萍乡、宜春、吉安、抚州)在解决服务中心机构编制、人员、配套资金的基础上可以储备服务平台提升能力建设项目、服务奖励项目;服务机构在与服务中心备案后可以储备服务奖励项目。
3、省流通产业促进中心在加挂(江西省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牌子和增加职能表述的前提下可以储备服务平台提升能力建设项目和服务奖励项目。
4、省直管县(共青城市、瑞金市、丰城市、鄱阳县、安福县、南城县)可以纳入所在设区市服务中心或省服务中心工作站点。
二、服务体系建设平台要求
1、原则上要建立服务中心。服务平台原则上以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为基础,非试点城市可以采取整合现有事业单位,通过增加职能、加挂牌子等方式解决或以机构改革为契机争取市政府支持成立相应机构。
2、因地适宜建设服务大厅。服务大厅必须不少于200平方米,条件允许的地方可以适当扩大面积。省级服务平台可不设服务大厅。
3、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服务平台必须建立在线服务系统,设立服务平台官网,有条件的可以购置硬件、建立机房或用于数据库开发和租赁。
4、选择优质服务机构。各地服务中心要选择适合服务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的服务机构,服务范围重点围绕9个方面的服务内容。
5、服务站点布局要合理。在县(市、区)、开发区、商贸集聚区、行业协会设立工作站或联系点。
三、服务体系项目储备的有关工作
1、项目储备的内容。一是服务平台能力提升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对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平台实施的服务场地改造、软硬件设备及服务设施购置等提升服务能力的建设项目,按照不超过计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补助,每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二是服务奖励项目。采取业务奖励方式,对服务平台或机构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提供的信息咨询、管理提升、电子商务、市场开拓、融资对接、创业辅导、集采分销、商业特许经营、品牌建设等服务项目,按照不超过年度实际运营成本的40%给予奖励,每个项目奖励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2、项目储备的要求。一是服务平台提升能力项目。非试点城市根据工作需要,尽快建立服务平台提升能力项目申报主体,争取市政府的支持,通过整合的方式组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落实人员编制和配套资金。试点城市重点储备新增建设项目。对项目建设内容做好预算,建设内容及投资支出的发生期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省流通产业促进中心参照设区市平台做法,争取省编办增加职能和省财政给予资金支持,形成申报主体。二是服务奖励项目。必须在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开展了相关服务,具有符合要求的支付凭证,服务内容符合9个方面的要求。服务对象必须是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或中小企业开展商贸活动(如生产企业参加各类促销和展会活动等)。
3、服务奖励项目分类。服务平台或服务机构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提供的公共服务。一是信息咨询。开展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情况的统计监测与分析发布,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提供政策、法律、财税、管理咨询辅导等服务活动。二是管理提升。对企业经常者和业务人员的专业化培训、讲座,组织开展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推广贯彻标准制订和宣贯,提高从业人员水平等服务活动(不包括律师、会计事务所开展的业务培训)。三是电子商务。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提供网络营销、网络销售咨询辅导等服务活动。四是市场开拓。组织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参加各类促销活动所需的组织、宣传费用。五是融资对接。组织中小商贸物流企业与银行、担保、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机构对接所产生的组织、宣传费用;开展信用评价等服务活动。金融机构自身开展的培训活动不予储备。六是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信息、创业辅导、政务代理等服务活动。七是集采分销。组织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开展联合采购、统一分销、共同配送等服务所需的组织费用(包括物流信息平台企业、连锁企业)。八是商业特许经营。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商业特许经营、连锁经营提供的咨询和培训等服务活动。九是品牌建设。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品牌化发展提供品牌设计、品牌规划、法律维权等咨询服务活动(包括为老字号企业、特色商业街提供的品牌服务)。
4、储备项目的业务培训。各设区市要对纳入项目储备的企业组织一次业务培训,重点要明确收集服务项目相关证明材料及项目收支凭证证明材料,申报材料的要规范有序、目录清楚、内容简洁。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提高对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思想认识,实行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分工负责,专门机构对接,确保责任到人。特别是非试点城市要迅速改变观念,积极行动起来,全力推进服务体系建设。
2、认真组织。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理清工作思路,找准工作方法,在机构编制、配套资金等方面争取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在服务活动开展方面大胆创新,勇于探索,在融合发展方面善于整合商贸流通领域相关事务性工作,最大限度发挥平台服务作用,在项目储备方面深入研究,掌握政策,有的放矢。
3、程序到位。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在储备、申报相关项目上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操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严格把好申报材料审查关,做到服务周到细致,程序严密。项目储备申报材料可参照《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服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商办财函[2014]155号)有关要求准备。
4、及时报送。请各设区市于2015年1月10日前将项目储备清单报送到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在接到商务部、财政部正式申报通知后,立即启动申报工作,确保申报工作质量高,速度快,效果好。
(联系人:王立男,联系电话:0791-86246679)
2014年12月2日